2018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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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信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8-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信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国泰信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8年7月27日起至2018年8月28日17:00止。2018年8月29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国泰信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可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122,055,101.25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22,627,022.34份的99.53%,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信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终止国泰信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122,055,101.25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达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信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信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会议费用如下表: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议案于2018年8月29日表决通过,自该日起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信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同意终止国泰信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实施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方案,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终止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清算程序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并根据《关于终止国泰信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的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实施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一)决议生效后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即2018年8月29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之日即2018年8月30日起,本基金将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后,本基金不再办理赎回、转换转出等业务,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托管费。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如因本基金所持资产的流动性受限等客观因素影响,本基金将先以已变现基金资产为限进行分配,待本基金所持资产变现后进行再次分配,因此可能需要进行二次或多次清算。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4、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信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信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信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30日

关于国泰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

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鉴于国泰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9月5日,并于2018年9月6日进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国泰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泰安心回报混合

基金代码:00220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11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为降低对现有及潜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本基金已于2018年8月29日起暂停申购业务,但正常开放赎回业务。自2018年9月6日起,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清算期间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四、终止《基金合同》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本基金仍将进入财产清算程序。

五、基金财产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七、其他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将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2、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应的流动性风险。

3、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告,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4、投资者可以登录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88,021-31089000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