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77 证券简称:杭齿前进 公告编号:临2018-030
债券代码:122308 证券简称:13杭齿债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达成调解协议。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武汉理工通宇新源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拖欠的货款12,037,466.01元。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如按照本次调解协议执行,可增加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年度收益45万元,增加下一年度收益20.75万元。本次调解协议的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调解协议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无法准确估算,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原告: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萧金路45号
法定代表人:冯光
2、被告:武汉理工通宇新源动力有限公司
住所地:武汉市东湖开发区理工大学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王勇源
3、诉讼机构: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关于本次诉讼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5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5)。
二、本次诉讼调解情况
2018年8月29日,公司收到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18)浙0109民初12700号】,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武汉理工通宇新源动力有限公司支付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价款12,037,466.01元,该款于2018年8月25日支付500万元,2018年9月27日支付200万元,2018年10月30日支付100万元,2018年11月30日支付100万元,2018年12月30日支付200万元,2019年1月30日支付858,906.01元,2019年5月30日支付178,560元;
2、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3、如武汉理工通宇新源动力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上述任何一期付款义务,则未到期部分视为全额到期,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权自逾期之日就12,037,466.01元未履行部分价款立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按采购合同约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案件受理费100,752元,减半收取50,376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55,376元,由武汉理工通宇新源动力有限公司负担。
三、本次诉讼调解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如按照本次调解协议执行,可增加公司本年度收益45万元,增加下一年度收益20.75万元。本次调解协议的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调解协议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无法准确估算,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