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120 公司简称:浙江东方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一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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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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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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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公司围绕“循市场规律、重国企特色、强风控管理、塑金控品牌”的工作主线,各个板块,各条战线,上下齐心,共同努力,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尤其是金融行业严监管、防风险的基调自2017年起贯穿至今,密集出台的金融监管措施使得金融市场逐渐回到正本清源的健康发展轨道之上。作为一家国有上市金控平台,公司积极组织召开各项专题学习,进一步清醒认识和精准把握各项风险,发挥国有企业推动金融行业稳健运行的支持作用。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规模188.9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增加至97.62亿元。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总收入42.85亿元,同比增长18.62%;实现利润总额6.02亿元,同比增长19.8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5亿元,同比增长13.67%,总体经营指标稳中有升。报告期公司主要经营、工作情况如下:
(一)金控平台发展战略进一步深化。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开展战略宣贯,召开战略品牌分享会,促进金控平台发展理念入心、入脑。推进旗下各子公司制定新的战略规划,形成统一战略目标框架下的协同作战。公司有序推进战略整合,按照“外延扩张、内涵提升”的发展思路,一方面完善金融业务布局,一方面推动平台内部融合发展。同时,公司着重强化人才战略,加大市场化人才引进力度,制定薪酬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办法等制度,初步实现“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报告期内,公司还完成了名称变更,着力推进金控品牌logo及视觉系统(VIS)设计,重塑金控品牌形象。此外,各家金融子公司在报告期内斩获诸多奖项,赢得行业和市场的认可,对金控平台整体品牌和形象的打造和提升都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
(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倡导全面风险管控理念,着力构建与金控平台相匹配的风控体系。一是强化独立垂直的风控架构设置,以集团总部为金控平台的风险管理中心,完善以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下设机构)为核心的风险管控模式,引进专业法务风控人才,制定完善管理制度。二是完善差异化授权体系,深入调研各子公司业务经营与风险管控情况,对现有的授权体系进行全面梳理,结合子公司发展实际,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授权管控体系。三是建立定期联系报送制度,与各子公司建立长效联系机制,按季报送风险管理报告及各项重要风险指标变动表,形成汇总风险分析报告,全面掌握子公司实际风险经营情况。四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通过培训增强子公司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三)金控平台协同机制进一步健全。
公司成立协同机制领导小组,出台协同管理办法,实现协同会议常态化、机制化运作;制定积分激励制度和业务协同奖励办法,借鉴市场化理念,全面梳理研究各成员公司的协同案例并进行适当奖励。通过召开品牌协同会、资管新规学习协同会,就高净值客户管理、统一品牌效应及新规政策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同时,公司聘请业内专业人士解读资管新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影响与机会、未来转型方向等,提升资管能力,强化合规经营。
(四)企业内部管理机制进一步优化。
报告期内,公司着力构建符合金控平台的内部管理机制。一是开展整章建制。集团层面,健全总部管理制度体系,有序修订财务、信息、招投标、档案等各个口子的管理办法。二是提升科技支撑。启动信息化建设,初步完成了包括数据中心建设、全面风险管理系统、投资管控系统、协同系统等在内信息系统整体规划。三是强化全面预算。召开子公司预算会,分板块制订预算指标,按季督促完成情况,及时查漏补缺,强化预算管理。四是拓展融资渠道。积极发展新的合作银行,扩大授信额度,积极探索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五是强化审计监督,按照控股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两年一次全覆盖的要求,制定内审计划表,强化实施。
(五)金融板块发展成效进一步凸显。
金融及类金融板块根据政策和监管要求,主动调整业务结构,截至报告期末,总体资产管理规模在1608亿元左右,实现收入12.14亿元,同比增长64%,实现利润总额2.22亿元,同比增长183%,板块整体发展成绩显著:
一是经营业绩大幅提升。充分发挥金控平台整体优势,围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积极调整金融板块业务发展策略,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实现了显著发展。截至6月末,浙金信托实现信托规模1309.51亿元,其中主动管理型信托规模397.73亿元,同比增长140%,营收同比增长208%,利润总额同比增长383%。大地期货营收同比增长38.10%,利润总额同比增长5.73%。中韩人寿保险业务规模保费5.05亿元,同比增长43%。般若财富产品规模同比增长427.76%,营收同比增长41.06%,利润总额同比增长18.91%。基金板块管理规模稳步扩大,在管规模达130.25亿元,同比增长135.11%,累计资管规模177.39亿元,同比增长138.27%。融资租赁项目规模同比增长452.78%,营收同比增长81.12%,利润总额同比增长70.54%。
二是业务布局日趋全面。浙金信托根据政策和监管要求,调整信托业务结构,主动压降通道业务,提高风险资本收益率,加大异地财富中心建设,基本完成全国区域财富直销体系布局。大地期货成功入选上期所“保险+期货”试点单位,积极实施网点布局规划,完成山东分公司、临沂营业部筹建。中韩人寿逐步推进产品结构转型,聚焦价值成长和个险渠道发展,全力提升长期缴和保障型业务的发展,完善省内销售服务网络,形成8家中支公司+15家支公司战略布局。般若财富大力推进产品创新,提升财富端能力。基金板块进一步丰富管理产品类型。融资租赁业务纳入了银保监会统一监管,在新的经营团队带领下,管理日趋规范。
(六)传统商贸转型升级进一步推进。
外贸板块今年受整体形势影响,收入和利润总额未有增长,面对行业萎靡的巨大压力,公司加快推进传统商贸的转型升级:一是持续推进整合重组和管理体制改革,已初步形成了外贸板块转型方案。二是加快实施外贸品牌战略和工贸一体化。与POP设计公司合作,参考国际潮流,提升自主研发能力。梳理子公司客户及品牌,探索建立东方综合平台,集中适产适销产品,研究设立自有品牌,同时整合多方资源,积极推进品牌的并购工作。继续推进工贸一体化,探索建立境外生产基地,完成外贸ERP系统升级路演工作,并在多家子公司试运行。三是结合互联网思维和跨境电商发展,推进跨境电商业务布局,完成对东方海纳的股权变更调整,并进一步推动东方海纳增资,优化股权结构,促进跨境电商业务发展。充分利用国贸云商畅销天下平台,开设14个站点开展在线推广。全力推进狮丹努海外上市进程,目前证监会已受理其IPO申请。
(七)国企党建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强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在党建强企方面不断创新举措,结合“八八战略”提出的“巩固八个基础,增强八种本领”原则,引领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将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落到实处。一是健全党建规章制度。印发2018年党建工作要点,健全完善党建规章制度。深入挖掘提炼新金控党建的主题和内涵,起草子公司党建工作进章程实施方案。二是加强思想教育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建立“三个清单”,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抓好党委中心组学习,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三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学习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组织支部开展宪法学习、监察法学习。持续开展正风肃纪和廉洁从业教育,全方位推进“清廉东方”建设。四是以党建引领企业文化建设,积极推进品牌建设工作,协同组织各类品牌活动、客户交流会等,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体活动,组织开展党日活动、红色经典作品诵读大赛、红色电影配音大赛,落实企业文化俱乐部建设。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0日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18-035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8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调整合并报表比较期间数据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9票,实参加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般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浙江东方集团产融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向关联方浙江省国贸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收购杭州济海投资有限公司51%、19%的股权事项,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的规定,对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财务报表的利润表比较期间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详细情况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调整合并报表比较期间数据的公告》。
二、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9票,实参加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关于公司进行“消薄”捐赠90万元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9票,实参加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响应浙江省委、省政府“千企结千村、消灭薄弱村”活动精神,帮助薄弱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机制,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18-2020年分三年每年向浙江省江山市张村乡捐赠人民币30万元,共计人民币90万元。
四、关于公司与国贸集团就浙金信托业绩承诺事项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6票,实参加表决票6票,其中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蓝翔先生、朱杭烈先生、林平先生进行回避,未参加表决。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就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中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未来盈利预测事项签订《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具体情况请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就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事项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1日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18-036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八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8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参加表决监事5人,关联监事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进行了回避。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调整合并报表比较期间数据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5票,实参加表决票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般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浙江东方集团产融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向关联方浙江省国贸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收购杭州济海投资有限公司51%、19%的股权事项,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的规定,公司对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财务报表的利润表比较期间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能够更为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核算符合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追溯调整。
二、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5票,实参加表决票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仔细地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有关规定;
2、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8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关于公司与国贸集团就浙金信托业绩承诺事项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3票,实参加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监事金刚先生、王政先生进行回避,未参加表决。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本次公司与国贸集团就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中浙金信托盈利预测事项签订《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对该事项予以同意。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18—037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调整合并报表
比较期间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调整事项概述
经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般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浙江东方集团产融投资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浙江省国贸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收购其持有的杭州济海投资有限公司51%、19%的股权,并于2018年4月11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鉴于杭州济海投资有限公司受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是暂时性,因此,公司收购上述股权认定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经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对比较期间数据进行调整。
二、本次调整的相关科目及财务数据
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对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财务报表的利润表比较期间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调整前后有关情况见下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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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追溯调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的规定,对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财务报表的利润表比较期间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能够更为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核算符合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追溯调整。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财务报表的利润表比较期间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追溯调整。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1日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18-038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与浙江省国际贸易
集团有限公司就浙商金汇信托股
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事项
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8月30日,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召开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贸集团就浙金信托业绩承诺事项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现就该事项详细公告如下:
一、原业绩承诺补偿的相关情况
依照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59号),公司于2017年6月完成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以下简称“重组事项”),向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集团”或“乙方”)等收购了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金信托”)56%股份、大地期货有限公司100%股权及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50%股权。
1、业绩补偿承诺情况
2016年8月11日,公司与国贸集团签订了《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以下简称“《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就浙金信托业绩承诺补偿事项进行了约定。《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第2.1条约定:
“乙方对标的公司业绩承诺的补偿期为重组实施完毕后三年,暨2016年、2017年、2018年。如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时间延后,则前述补偿期限将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予以调整。乙方承诺标的公司2016年税后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263万元;2017年税后净利润不低于5,705万元;2018年税后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6,539万元;若标的公司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各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上述当年净利润承诺数的,则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进行补偿。”
2、业绩承诺履行情况
2017年6月,公司重组事项顺利完成。2018年4月9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业绩承诺事项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18】002127号),浙金信托2017年税后净利润为13,729.87万元,较承诺净利润5,705万元,超过8024.87万元,国贸集团对浙金信托2017年度的业绩承诺已经实现,无需进行补偿。
二、业绩承诺补充协议的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重组事项最终于2017年6月实施完毕,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约定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业绩承诺补偿期限应顺延调整为2017年、2018年及2019年三年。为进一步书面明确2019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标准,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与国贸集团签订《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业绩承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第2.1条调整为:乙方对标的公司业绩承诺的补偿期为重组实施完毕后三年,暨2017年、2018年、2019年。乙方承诺标的公司2017年税后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705万元;2018年税后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6,539万元;2019年税后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7,178万元。若标的公司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各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上述当年净利润预测数的,则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进行补偿。
第二条 本协议为《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未附带其他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其他条款不变更,仍按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执行。”
三、本次签署《业绩承诺补充协议》的相关程序
该事项已于2018年8月30日经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签订本次《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属于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所确定的范畴,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与国贸集团就浙金信托业绩承诺事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顺延后浙金信托业绩承诺的具体数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本事项时,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表示同意。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