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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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始兴县太平镇、马市镇风电项目开发协议书的公告

2018-09-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8-072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始兴县太平镇、马市镇风电项目开发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11月8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与广东省韶关市始兴县人民政府签署《始兴县太平镇、马市镇风电项目开发协议书》的情况,详见2014年11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始兴县太平镇、马市镇风电项目开发协议书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始兴县人民政府发来的《协议终止告知函》,由于该项目受生态保护区等客观因素影响,该项目在2018年6月底前未开工建设,达到《始兴县太平镇、马市镇风电项目开发协议书》约定的终止条件,根据该开发协议书有关条款,双方终止该开发协议书,公司将不再进行始兴县太平镇、马市镇风电项目的投资建设。终止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公司不会承担违约责任,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8-073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韩江鹿湖隧洞引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该合同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2.合同履行对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3.公司承接该工程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于2018年1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8年1月22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2018年公司与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省水电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日常工程施工关联交易金额进行预计,承接该工程的金额在上述预计金额范围内。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日披露了“韩江鹿湖隧洞引水工程施工”的中标情况。详见2018年8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韩江鹿湖隧洞引水工程施工中标的公告》。

韩江鹿湖隧洞引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已签署,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公司(联合体牵头方)和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隧建设”,联合体成员方)组成的联合体与广东省粤东三江连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江连通”)签署《韩江鹿湖隧洞引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编号:YDSJ-LHSD-SG-01),合同金额为69,980.0672万元。根据联合体协议及补充协议书,公司承担该工程合同额20%的施工任务,并履行总承包职责;华隧建设承担该工程合同额80%的施工任务。公司施工金额为13,996.0134万元。

(一)交易对手方:广东省粤东三江连通建设有限公司。

(二)合同类型: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三)合同标的:韩江鹿湖隧洞引水工程。

(四)工期:854日历天。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交易对手方:广东省粤东三江连通建设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黄瑛鹏。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

3.经营范围: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工程项目的筹划、建设运营和管理等。

4.住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

5.成立时间:2017年10月25日。

(二)三江连通为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省建工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广东省建工集团的间接控股子公司、广东省水电集团的直接控股子公司,因此,三江连通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承接该业主的工程构成关联交易。

(三)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未承接三江连通的其他工程。

(四)三江连通实力较强,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金额:69,980.0672万元,其中公司施工金额为13,996.0134万元。

(二)结算方式:根据进度按月计量和支付。

(三)合同工期:854日历天。

(四)工程内容:鹿湖取水口、鹿湖~古巷隧洞段、古巷~西山溪隧洞段、西山溪出水口分水箱涵段和设备及附属工程。

(五)主要违约责任:

1.承包人(公司、华隧建设)违约导致工程无法开工、工期延误或合同解除的,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发包人(三江连通)违约导致工程无法开工、工期延误或合同解除的,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第三人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六)合同生效条件: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施工能力强,技术先进、工程技术人员充足,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该工程合同金额为69,980.0672万元,其中公司施工金额为13,996.0134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营业总收入的2.11%,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2个会计年度的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三)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该业主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该合同是施工承包合同,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的履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韩江鹿湖隧洞引水工程施工施工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