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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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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9-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92 证券简称:汇得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02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5日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现场表决方式于2018年8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作出本董事会决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钱建中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的银行结构性存款或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的银行结构性存款或银行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的银行结构性存款或银行理财产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3192 证券简称:汇得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3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5日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现场表决方式于2018年8月30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作出本监事会决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强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会议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的银行结构性存款或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3192 证券简称:汇得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04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受托理财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理财金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总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含),在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理财投资类型:低风险保本型的银行结构性存款或银行理财产品。

●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有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996号”《关于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6.6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6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2,266.6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891.00万元,上述资金于2018年8月22日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556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1、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或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低风险保本型的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或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4、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的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或银行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如下: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的银行结构性存款或银行理财产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意见如下: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的银行结构性存款或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股东回报。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东方花旗认为:汇得科技拟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东方花旗对汇得科技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出具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3192 证券简称:汇得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05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996号”《关于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6.6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6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2,266.6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891.00万元,上述资金于2018年8月22日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556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各项目实施子公司、监管银行和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东方花旗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于2018年8月25日在中国上海市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三方)的开立情况如下:

2、公司、福建汇得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汇得”)、东方花旗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于2018年8月25日在中国上海市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四方)的开立情况如下:

鉴于“年产18万吨聚氨酯树脂及其改性体项目”的实施方系福建汇得,汇得科技专户资金到位后将按计划逐步将募集资金转入福建汇得专户,以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3.公司、福建汇得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汇得”)、东方花旗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支行于2018年8月25日在中国上海市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四方)的开立情况如下:

鉴于“年产18万吨聚氨酯树脂及其改性体项目”的实施方系福建汇得,汇得科技专户资金到位后将按计划逐步将募集资金转入福建汇得专户,以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除约定上述专户开立的具体情况,且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及本次发行相关发行费用的支付,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外,其他主要内容如下所示:

公司及项目实施子公司合并简称“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乙方”、东方花旗简称“丙方”。

1、甲方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款方式存储,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定期存款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定期存款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款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于力、张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江苏银行的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2,000万元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中国银行、农业银行的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