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9月4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2018-09-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08 证券简称:润达医疗 公告编号:临2018-080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由李杰先生将其持有的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30%股权(注册资本1,515万元)质押给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为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2018年4月23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支持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发展,解决其流动资金短缺问题,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公司拟对2018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类)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作出预计,具体如下:

1、公司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类)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6,3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提供对等担保或为公司提供足额反担保,公司实际承担出资比例对应的担保金额,详见下表: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具体担保业务,并根据金融市场变化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担保调整。

3、本次担保事项有效期为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2018年度担保预计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7)。据此,李杰先生将其持有的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30%股权(注册资本1,515万元)质押给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为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公司2018年7月31日、2018年8月1日、2018年8月3日实际发生如下对外担保,并签署相关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2018年7月31日:公司为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的借款人民币1,4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2018年8月1日:公司、李杰先生、李健女士为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张庄支行的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2018年8月3日:公司为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在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创支行的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2018年8月3日:公司、刘辉先生为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1666号齐盛广场5号楼908、909、910室

法定代表人:李杰

经营范围:生物技术开发;医疗器械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及维修;医疗设备的租赁;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技术服务;医疗器械、非专控通讯设备、普通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矿设备、教学设备、办公用品、电子产品、五金产品、体育用品的销售;普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软件的开发、销售、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2017年5月经公司总经理会议同意,李杰先生将其持有的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9%股权转让给公司后,公司持有其70%股权,李杰先生持有其30%股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14,096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0,803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3,293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2,216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001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8年3月31日,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15,482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1,968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3,513万元;2018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413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2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黑龙江南路2号甲12层1209户

法定代表人:李军

经营范围:医疗设备及医疗器械租赁:医疗设备、化学试剂(不含药物试剂及危险品)、消毒液(不含危险品)、实验室设备的技术研究、批发;生物技术、医药技术的研究、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不含医疗、诊疗);市场调查;批发:办公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卫生洁具、制冷设备、化妆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电子设备、建筑材料、纸制品、木浆、纸浆、钢材、二类医疗器械(依据食药监管部门核发的备案凭证开展经营活动)、计算机软硬件;依据食药监管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期货、证券、理财、集资、融资等相关业务);医疗器械技术咨询; 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业秘密);国内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物流信息咨询;货物装卸搬运(不含道路运输及港口作业);依据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开展普通货运业务;医疗设备维修(不得在此住所从事维修业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技术开发、批发。经营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并展经营活动)

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29,178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0,212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8,966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7,184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514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8年3月31日,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34,566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4,957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9,609万元;2018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1,253万元,净利润人民币66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黑龙江南路2号甲12层1202-1206室

法定代表人:刘辉

经营范围:依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销售一类医疗器械;批发:计算机及配件、办公用品、机电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仪器仪表,玻璃器械;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业秘密);医疗器械技术信息咨询;医疗设备租赁;机械设备(不含特种设备)维修及技术服务。经营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45,305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6,603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8,702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51,732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641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8年3月31日,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45,932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6,626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9,306万元;2018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1,945万元,净利润人民币60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1,4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系统内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仟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两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内起两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其担保范围内已被北京银行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2、被担保人: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张庄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李杰先生、李健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费、查询费、公证费、保险费、提存费、实现债权及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及税费等)。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业务为贷款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贷款到期后两年止;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权人依据保函对外支付约定金额后两年止;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权人对外支付信用证款项后两年止;主合同项下业务为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后两年止。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类别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两年止。在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形下,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止。

3、被担保人: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

银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创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2、商业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正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二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二年。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4、被担保人: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刘辉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1.1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保理费用和实现债权的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1.1.1贵行根据《授信协议》项下各具体合同发放的贷款本金余额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有关费用;1.1.2贵行因履行《授信协议》项下商业汇票、信用证、保函/海关税费支付担保/票据保付、提货担保函等付款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有关费用,以及为授信申请人所承兑商业汇票提供保贴所形成的授信申请人对贵行的债务;1.1.3保理业务项下,贵行受让的对授信申请人应收账款债权及相应的逾期违约金(滞纳金、费用),及/或贵行以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来源资金向授信申请人支付的基本收购款(基本承购款)及相关保理费用;1.1.4贵行在《授信协议》项下贸易融资业务中所委托的银行对外做出的垫款及付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有关费用;1.1.5贵行在《授信协议》项下为授信申请人办理委托开证、委托境外融资或跨境贸易直通车等跨境联动贸易融资业务时,依据具体业务协议约定为归还联动平台融资而做出的押汇或垫款(无论是否发生在授信期间内)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有关费用;1.1.6贵行应授信申请人要求开立信用证后,委托招商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向受益人转开信用证的,该信用证项下贵行履行开证行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的垫款及因该开证所发生的进口押汇、提货担保债务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有关费用;1.1.7授信申请人在衍生产品交易、黄金租赁业务等项下对贵行所负的全部债务;1.1.8贵行(或贵行下属机构)和授信申请人原签有编号为2017年信字第21170506号的授信协(此处填写协议文本名称)项下具体业务中尚未清偿的余额部分;1.1.9贵行向授信申请人追讨债务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等)。1.2就循环授信而言,如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本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金、复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尽管有前述约定,但本保证人明确:即使授信期间内某一时点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但在贵行要求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各种授信本金余额之和并未超过授信额度,本保证人不得以前述约定为由提出抗辩,而应对全部授信本金余额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具体以第1.1条所述各项范围为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1.3贵行在授信期间内为授信申请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还是之前),本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1.4授信申请人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在同一笔信用证项下后续实际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同一笔额度。即发生进口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原进口开证的同一额度金额,本保证人对此予以确认。

保证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2018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发表如下意见:上述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贷款为各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所需,是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的,并且被担保方具有完善的风险评估与控制体系,公司能实时监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经董事会审核,同意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此次担保的相关事宜。详见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7)。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7,152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2,053万元,分别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9.36%和27.13%,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