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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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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8-09-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8-084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由董事长曹立明先生召集,并于2018年9月3日上午9:30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曹立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增加总法律顾问相关内容,同时对重大关联交易界定、信息披露媒体等条款进行修订。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控股子公司天津恒泰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天津恒泰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汇金”)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及股权转让等事项进行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1.《关于恒泰汇金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

2.《关于恒泰汇金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恒泰汇金将2017年底可分配利润30,219,097.61元全部分配,其中公司获得利润分配22,664,323.21元(股权比例75%);天物能源资源(香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物能源”)获得利润分配7,554,774.40元(股权比例25%)。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

3.《关于恒泰汇金股权转让并修改章程的议案》。

公司同意恒泰汇金股东天物能源将其持有的恒泰汇金25%股权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天津物产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天津物产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天物能源51%股权,为天物能源控股股东),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同意对恒泰汇金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2015年1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1,699,999,994.00元,用于投资美湖里商业综合体和张贵庄南侧A地块项目。截至目前,上述项目均已竣工验收,并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

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剩余资金37,808.48万元(考虑利息收入、银行手续费等因素,具体金额以实际划转日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7,67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将不再履行归还程序。

在剩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召集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司临2018-088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4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8-085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8年9月3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2015年1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1,699,999,994.00元,用于投资美湖里商业综合体和张贵庄南侧A地块项目。截至目前,上述项目均已竣工验收,并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

监事会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剩余资金37,808.48万元(考虑利息收入、银行手续费等因素,具体金额以实际划转日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7,67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将不再履行归还程序。

在剩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本次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一致通过了本议案。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9月4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8-086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增加总法律顾问相关内容,同时对重大关联交易界定、信息披露媒体等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4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8-087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张贵庄南侧A地块项目

●项目结项后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剩余资金合计37,808.48万元(考虑利息收入、银行手续费等因素,具体金额以实际划转日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7,67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将不再履行归还程序。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8年9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投资建设完毕,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全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07号)核准,2015年1月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包括控股股东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内的7家投资者发行股份309,090,908股,发行价格为5.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699,999,994.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664,009,994.12元。2015年2月3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第019700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2015年5月29日,公司、项目实施主体天津松江置地有限公司、天津松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天津松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的股东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与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西支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公告日,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注:上述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在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西支行开立的两个募集资金专户于2017年7月24日注销,详见公司临2017-098号公告。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15年4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天津松江置地有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本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有效。

2015年6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天津松江置地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分别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和1.8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5年2月12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目前上述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5年5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张贵庄南侧A地块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目前上述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5年8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目前上述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5年12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张贵庄南侧A地块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和张贵庄南侧A地块项目分别有15,500万元和5,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待该理财产品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户后,公司拟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15,500万元和张贵庄南侧A地块项目闲置募集资金5,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目前上述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6年1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同意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23,8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目前上述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6年5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张贵庄南侧A地块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同意使用张贵庄南侧A地块项目闲置募集资金9,4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目前上述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6年6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同意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14,25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目前上述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6年8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同意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25,728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目前上述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同意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1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目前上述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7年8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同意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25,7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目前上述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同意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11,97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目前尚处于有效使用期限内。

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同意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25,7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目前尚处于有效使用期限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37,670万元,目前尚未到期归还。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剩余情况

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699,999,994.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664,009,994.12元。募集资金已经使用129,783.33万元,剩余金额为37,808.48万元(考虑利息收入、银行手续费等因素,具体金额以实际划转日为准)。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及剩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37,670万元,目前尚未到期归还。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5年2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35,678,561.26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的自筹资金。

2015年5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张贵庄南侧A地块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93,707,201.72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张贵庄南侧A地块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情况

1、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

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金融用地,项目地上建筑总建筑面积约为10.64万平方米,为大型商业、写字楼、酒店型公寓的综合体。项目经营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松江置地有限公司,该项目总投资为211,053万元,项目于2014年8月开工,原计划2017年8月竣工,在建设过程中由于天津市“严格冬季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管控”的要求停工,同时由于项目建筑外延进行调整等前期规划调整原因致使工期延误,于2018年7月27日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

2、张贵庄南侧A地块项目

张贵庄南侧A地块项目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金融用地,项目的总用地面积为5.15万平方米。项目经营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该项目总投资为132,640.38万元,项目于2012年9月开工,并于2016年8月26日和12月1日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

三、募集资金产生剩余的原因

1、公司剩余募集资金包括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应付未付的相关工程合同尾款20,321.97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合同结算金额为准)、项目节余资金、理财收益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合计金额。

2、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公司从项目的实际需要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通过严格控制物资采购、工程建设,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较好地控制了成本,降低了项目实施费用;公司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压缩了资金支出。

四、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实施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拟将剩余募集资金37,808.48万元(考虑利息收入、银行手续费等因素,具体金额以实际划转日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7,67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将不再履行归还程序。

在剩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董事会将委托相关人员办理专户注销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支付的合同尾款将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8年9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以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全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结项,公司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需要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较好地控制了成本,降低了项目实施费用,使募集资金出现剩余。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8年9月3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结项,本次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天津松江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成,其计划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市场环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实施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3、本次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4、天津松江本次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但仍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国泰君安同意天津松江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4日

证券代码:600225证券简称:天津松江公告编号:2018-088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9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9月1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友谊南路与外环线交口东北侧环岛西路天湾园公建1号楼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9月19日

至2018年9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一已经公司2018年9月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二已经公司2018年9月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8年9月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和后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一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二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请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于2018年9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在天津市西青区友谊南路与外环线交口东北侧环岛西路天湾园公建1号楼公司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或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传真至022-58915816。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与会手续。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崔兰伟 联系电话:022-58915818 传真:022-58915816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9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