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6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8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本次会议如期举行。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9月3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9月2日-2018年9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2日下午15:00至2018年9月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汕头市大学路295号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汉昭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15,115,1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48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03,115,1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27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2,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06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2,267,7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7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67,7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2,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06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情况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115,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67,7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115,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67,7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郭伟康律师、邵芳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