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ST柳化
债券代码:122133 债券简称:11柳化债公告编号:2018-080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累计涉案的金额:截至目前,公司被起诉案件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46,338.95万元(仅为本金,不含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等费用),公司提起诉讼案件涉及的诉讼金额合计为11,024.13万元(仅为本金,不含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等费用),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本金合计为人民币57,363.08万元,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3,863.41万元)的1484.78%。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化股份”或“公司”)于2018年5月5日披露了公司、湖南中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中成”)、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化集团”)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招行长沙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案件涉诉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3,380,000.00元(仅为本金,不含诉讼费、利息、违约金等费用)(详见公司当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8-054)。现将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总结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进展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招行长沙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1、诉讼的基本情况
招行长沙分行因与湖南中成、公司、柳化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于2017年9月25日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提起诉讼,请求:①要求被告湖南中成立即偿还在《借款合同》项下所欠原告的流动资金贷款本金人民币3338万元及至清偿时为止的利息、罚息、复息(截止2017年9月24日,已欠息269939.62元);②要求柳化股份、柳化集团对湖南中成在《借款合同》项下所欠原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③要求湖南中成、柳化股份、柳化集团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招行长沙分行向长沙中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长沙中院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湖南中成、柳化股份、柳化集团银行存款34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4))
长沙中院于2018年8月27日做出(2018)湘01民初 35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①被告湖南中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招行长沙分行偿还贷款本金3338万元及利息、罚息、复息(利息、罚息、复息按合同从2017年6月30日起计算至本息全部付清之日止);②若被告湖南中成不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则由被告柳化集团就上述还款义务向原告招行长沙分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柳化集团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湖南中成追偿;③若被告湖南中成不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则由被告柳化股份对湖南中成所欠原告招行长沙分行借款本金3338万元及截止于2018年1月31日之前的利息、罚息、复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柳化股份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湖南中成追偿;④驳回原告招行长沙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各被告未按本判决限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1005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15050元,由被告湖南中成、柳化股份、柳化集团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本次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本诉讼只是一审判决阶段,诉讼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暂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进展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
二、公司累计诉讼(仲裁)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被起诉案件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46,338.95万元(仅为本金,不含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等费用),公司提起诉讼案件涉及的诉讼金额合计为11,024.13万元(仅为本金,不含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等费用),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本金合计为人民币57,363.08万元,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3,863.41万元)的1484.78%。
因公司所持有的湖南中成95.5%股权已经公开拍卖并由柳化集团竞得,湖南中成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股权处置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5)),故湖南中成所涉及的与公司无关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8040.38万元将不再纳入公司涉诉范围。
1、 公司被起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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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被起诉案件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46,338.95万元(仅为本金,不含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等费用)。
2、公司提起诉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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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提起诉讼案件涉及的诉讼金额合计为11,024.13万元(仅为本金,不含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等费用)。
公司管理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上述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管理人及公司董事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