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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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18-09-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公告编号:2018-057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公司的控股股东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联泰集团”)

被担保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 过去12个月接受同一关联方提供的担保的金额为14亿元(人民币,下同)(包括本次担保金额),截止目前提供担保余额为22.5亿元(包括本次担保金额),无逾期担保。

● 公司的控股股东联泰集团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未收取任何费用,且不存在反担保;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是公司在申请授信额度过程中,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发生的正常担保行为,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

一、关联担保概述

2018年9月4日,公司的控股股东联泰集团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竹子林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竹子林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合同最高担保金额2亿元。

截至本次担保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汕头市濠江区赤港红桥城建办公综合楼第七层之一

法定代表人:黄建勲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实业投资,环保项目投资,旅游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受托资产管理;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筑工程施工;销售:建筑材料、建筑机械设备、五金交电。

关联关系:联泰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联泰集团持有公司112,36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持股比例为52.67%。

截止2018年6月30日,联泰集团的资产总额为6,928,591.07万元,净资产为1,778,626.72万元,净利润为20,712.88万元(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止2018年6月30日,联泰集团无偿向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金额为205,000万元。

三、担保的基本情况

由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竹子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的控股股东联泰集团为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竹子林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合同最高担保金额2亿元。控股股东联泰集团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是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是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发生的正常担保行为,控股股东为本公司提供财务支持,未收取任何费用;公司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五、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联泰集团为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竹子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系支持公司发展的行为,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企业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存在反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8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8年度关联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18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8年度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的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控股股东联泰集团为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3.60亿元的担保,并提请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预计2018年度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9”)。审议表决上述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了表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8年度关联担保的议案》全票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联泰集团无偿为公司2018年度的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是公司融资过程中,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发生的正常担保行为,不涉及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遵循了自愿的原则,系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018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7年度关联担保的议案》,关联股东按规定回避了表决。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次关联担保予以披露,同时公司将及时披露年度内关联担保实际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