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18-059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8年9月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45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全文公告如下: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从收入构成、一级土地开发项目进展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公司营业收入的构成。公司经营业务包括共同投资开发、委托贷款等业务。半年报显示,公司营业收入3.19亿元,同比增加17.81%。请公司补充披露各项业务的收入金额及其主要变动原因。
二、关于公司一级土地开发项目。半年报显示,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南部新城项目)期末余额约32.16亿元,占公司总资产的46.87%,是公司当前主要开发项目。请公司补充披露:1、项目的累计投入金额,后续公司须投入的资金;2、报告期公司自南部新城项目取得收益情况,是否符合合作协议约定;3、南部新城项目的土地拍卖情况,进展是否符合合作协议的约定;4、后续是否有明确的开发安排。
三、关于公司投资收益。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由上年同期的2433.87万元降至本期的11.87万元,主要由于报告期公司未收到参股公司分配的利润所致。请公司补充披露:1、主要参股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2、本报告期内未获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收益的具体原因。
四、关于应收利息。半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应收利息1.44亿元,同比增长约210.67%,主要为应收广东明珠健康养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养生公司)的财务资助利息。请公司补充披露:1、相关应收利息是否存在逾期、是否有明确的支付安排,如存在逾期是否计算相应的资金成本;2、本期来自健康养生公司的营业收入与所计提的财务资助利息是否匹配。
五、关于预付账款。半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预付账款余额5779.56万元,同比增加618.73%,且预付梅州市昇旺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的材料款占比达96.22%。请公司结合贸易业务的经营模式,说明具体业务内容,并分析大额预付账款的交易实质及合理性。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8年9月6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9月12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公司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