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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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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更正公告

2018-09-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62 证券简称:实丰文化 公告编号:2018-060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丰文化”)于2018年8月3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公司章程(2018年8月)》、《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现经事后审核,补充更正如下:

事项一:《公司章程(2018年8月)》

补充更正前: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销售:玩具、模型、文具用品、婴童用品、体育用品、塑料制品、五金制品、工艺美术品;动漫软件、游戏软件的设计、研发、制作(经营范围中凡涉专项规定须持有效专批证件方可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制作、复制、发行:广播剧,电视剧,动画片(制作须另申报)专题、专栏(不含时政新闻类),综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9年4月25日)。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十九) 公司发生的交易 (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亿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二千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二千万元。

更正后: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销售:玩具、模型、文具用品、婴童用品、体育用品、塑料制品、五金制品、工艺美术品;动漫软件、游戏软件的设计、研发、制作(经营范围中凡涉专项规定须持有效专批证件方可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制作、复制、发行:广播剧,电视剧,动画片(制作须另申报)专题、专栏(不含时政新闻类),综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9年4月25日);智能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机器人系统技术服务;机器人和智能机器系统的技术研究、技术开发、生产及销售;智能家居产品及系统的研发和销售;通讯设备的研发和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周边产品的设计、研发和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及企业信息咨询;文化创意设计服务。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十九)公司发生的交易 (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事项二: 《公司章程修正案》

补充更正前: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公司的实际经营和战略发展布局,公司拟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第四十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内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章程修订对照表

更正后: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公司的实际经营和战略发展布局,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等条款内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章程修订对照表

事项三:《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补充更正前:

第六条: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和《公司章程》特别规定的事项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亿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2,0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2,000万元。

更正后: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和《公司章程》特别规定的事项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董事会就上述更正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在以后的工作中,公司将不断加强审核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