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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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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09-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6版)

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1)在保本期到期日,本基金宝利B基金份额净值等于或高于1.000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在二级市场买入,但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包括该日)卖出的本基金宝利B份额;

3、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5、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宝利B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6、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且可能加重担保人保证责任的,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7、保证期间,宝利B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主张权利;

8、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五)责任分担及清偿程序

1、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本基金宝利B基金份额净值低于1.000元,且基金管理人未能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全额履行保本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宝利B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宝利B保本赔付差额总额、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需担保人支付的代偿款项以及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指定账户信息)。

2、担保人应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载明的代偿款项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指定账户中,由基金管理人将该代偿款项支付给宝利B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将上述代偿金额全额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指定账户中后即为全部履行了保证责任,担保人无须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逐一进行代偿。代偿款项的分配与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担保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3、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20个工作日(含第20个工作日)内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宝利B基金份额持有人。

4、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本基金宝利B基金份额份额净值低于1.000元,且基金管理人及担保人未履行基金合同及本合同上述条款中约定的保本义务及保证责任的,自保本周期到期日后第21个工作日起,宝利B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五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约定,直接向基金管理人或担保人请求解决保本赔付差额支付事宜,但宝利B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向担保人追偿的,仅得在保证期间内提出。

(六)追偿权、追偿程序和还款方式

1、担保人履行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归还担保人为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按《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所载明金额支付的实际代偿款项、宝利B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向担保人要求代偿的金额、宝利B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向担保人要求代偿的金额及担保人为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其他金额,前述款项重叠部分不重复计算)和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以及担保人为履行保证责任而支出的其他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为代偿追偿产生的律师费、调查取证费、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差旅费、抵押物或质押物的处置费等。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担保人出具的书面追偿通知书后十五日(含)内归还全部代偿资金、代偿资金占用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按照6个月内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超过十五日的每日按代偿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代偿资金占用费直到收回全部代偿资金、代偿资金占用费和因追偿而产生的合理费用之日止。

2、基金管理人应自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担保人提交担保人认可的还款计划,在还款计划中载明还款时间、还款方式,并按担保人认可的还款计划归还担保人为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全部款项和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以及担保人的其他合理费用和损失。基金管理人未能按本条约定提交担保人认可的还款计划,或未按还款计划履行还款义务的,担保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立即支付上述款项及其他费用,并赔偿给担保人造成的损失。

(七)担保费的收取

1、基金管理人应按本条规定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

2、担保费收取方式:担保费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本基金管理费中列支,按本条第3款公式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从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于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支付上一月担保费,并于保本期到期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支付最后一个月担保费。担保人收到款项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管理人出具合法发票。

3、每日担保费计算公式:每日担保费=担保费计提日前一日宝利B基金资产净值×0.3%×1/当年日历天数。

十、基金转型后的基金转换

(一)基金转型后的基金存续形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宝利A、宝利B的基金份额将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并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份额仍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基金转型时宝利A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2年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日与宝利B的封闭期届满日为同一日。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日为2015年7月24日。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日前,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公告并提示宝利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在2年内最后一个开放日赎回宝利A基金份额或默认届满日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2015年7月23日为宝利A份额的最后开放赎回申请日。宝利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赎回其持有的宝利A基金份额或不选择赎回宝利A份额。宝利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赎回宝利A基金份额的,其持有的宝利A份额将在2015年7月24日日终转换后被自动默认转换为“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

(三)基金转型时的份额转换规则

1、份额转换基准日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日,即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后的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在最后一个开放日开放宝利A的赎回的,份额转换基准日一并顺延。

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为2015年7月24日。

2、份额转换方式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本基金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 元。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以份额转换后1.000 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宝利A、宝利B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份额转换计算公式:

宝利A份额(或宝利B份额)的转换比率=份额转换基准日宝利A(或宝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宝利A(或宝利B)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前宝利A(或宝利B)的份额数×宝利A份额(或宝利B份额)的转换比率

在进行份额转换时,宝利A、宝利B的场外份额将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场外份额,且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宝利B的场内份额将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场内份额,仍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

在实施基金份额转换时,宝利A(或宝利B)的转换比率、宝利A(或宝利B)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份额转换后的基金运作

宝利A、宝利B的份额全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之日起30日内,本基金将上市交易,并接受场外与场内申购和赎回。份额转换后本基金上市交易、开始办理申购与赎回的具体日期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份额转换的公告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时,本基金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管理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基金进行基金转换的相关事宜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日前30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就本基金进行基金转换的相关事宜进行提示性公告。

(3)宝利A、宝利B进行份额转换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基金份额转换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为保证基金份额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宝利B的上市交易等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基金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管理程序等将保持不变。

十一、投资目标

在适度承担信用风险的情况下,力争实现基金财产当期稳定的超越基准的投资收益。

十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债券回购和银行存款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的申购或增发,以及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和因投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本基金各类资产投资比例为: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十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主要将采用信用策略,同时辅以利率策略、收益率策略、回购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在适度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信用分析和对信用利差趋势的判断,为投资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1、品种配置策略

本基金投资的债券品种包括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国债等,不同类型的债券品种在收益率、流动性和风险上存在差异。本基金基于宏观经济研究、货币政策研究、利率研究和证券市场政策分析等宏观基本面研究,综合信用分析、流动性分析、预期收益及市场结构等因素的分析结果决定投资组合的品种配置策略,以达到基金资产在收益性、流动性和信用风险补偿间的最佳平衡点。

2、信用策略

在基金投资过程中,个券的信用风险管理的主要依据该券的内外评级结果。信用评级包括主体信用评级、债项信用评级和评级展望,评级对象包括除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之外的其他各类债券。

在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对债券的主体信用评级主要包括经营历史、行业地位、竞争实力、管理水平、投资计划、股东实力、财务报表等。本基金采取内外部评级结合的方法,参考外部评级筛选出符合要求的信用债券建立研究库。根据内部评级办法,运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研究库中的信用债券进行综合评估,建立信用债券的投资库。

在具体操作方面,本基金通过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财务指标对债券发行人的盈利能力、资本结构、偿债能力进行综合评分,对发行人股东类型、主承销商、担保人属性、授信额度等方面进行定性分析。

此外,本基金对债券发行人的财务数据、公司公告、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进行动态更新和持续跟踪,并分析上述因素对债券信用风险的影响。寻找引起信用水平变化的主要因素,密切关注可能调整信用评级的债券。同时,建立相应预警指标,对信用债券投资库进行动态调整和维护。在投资操作中,适时调整投资组合,降低信用债券投资的信用风险。

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本基金持有的债券其信用级别不低于AA-级;本基金持有债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全部卖出。

3、利率策略

利率是影响债券投资收益的重要指标,利率研究是本基金投资决策前最重要的研究工作。本基金将深入研究宏观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预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在此基础上,预测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以及金融市场收益率曲线斜度变化趋势,为本基金的债券投资提供策略支持。

4、回购策略

本基金将在精确的投资收益测算基础上,积极采取回购杠杆操作,在有效控制风险的条件下为基金资产增加收益。在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本基金将在适当时点和相关规定的范围内积极进行债券融资回购,以增加组合收益率。

5、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可转债的投资采取基本面分析和量化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本基金管理人行业研究员对可转债发行人的公司基本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对公司的盈利和成长能力进行充分论证。在对可转债的价值评估方面,由于可转换债券内含权利价值,本基金将利用期权定价模型等数量化方法对可转债的价值进行估算,选择价值低估的可转换债券进行投资。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持续研究和密切跟踪国内资产支持证券品种的发展,对普通的和创新性的资产支持证券品种进行深入分析,制定周密的投资策略。在具体投资过程中,重点关注基础资产的类型和资产池的质量,特别加强对未来现金流稳定性的分析。在资产支持证券的价值评估方面综合运用定性基本面分析和定量分析。此外,流动性风险是资产支持证券配置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为此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量规模,不片面追求收益率水平,实现资产支持证券对基金资产的最优贡献。

7、新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与首发新股和增发新股,目的是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选取具有良好成长性或价值被低估的股票进行投资,以期增加投资组合的收益。本基金将研究首次发行股票(IPO)及增发新股的上市公司基本面因素,根据股票市场整体定价水平,估计上市公司的成长能力和新股上市交易的合理价格,并参考一级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制定相应的新股投资策略。本基金将根据市场形势和投资运作需求,择机卖出所持有的股票。

十四、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

中债综合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指数的样本券包括了地方政府债、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中期票据、证券公司债、政府支持债券、政策性银行债券、央行票据、商业银行债券、记账式国债、超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券等债券,以债券托管量市值作为样本券的权重因子,每日计算债券市场整体表现,能够综合反映了债券市场整体价格和回报情况。中债综合指数合理、透明、公开,具有较好的市场接受度,是目前市场上较为权威的反映债券市场整体走势的基准指数之一,可以较好的体现本基金的投资特征与目标客户群的风险收益偏好。为此,本基金选取中债综合指数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十五、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水平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产品风险等级以各销售机构的评级结果为准。

从投资者具体持有的基金份额来看,由于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和对宝利B实行保本机制,宝利A具有低风险、预期收益适中的特征;宝利B具有风险适中、预期收益较高的特征。

十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6月30日,来源于《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8年第2季度报告》。本投资组合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等,本基金暂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等,本基金暂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18浦发银行CD075(证券代码:111809075 CY,对应上市公司为浦发银行,股票代码:600000),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于2018年1月19日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银监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川银监罚字【2018】2号)。因内控管理严重失效,授信管理违规,违规办理信贷业务等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规行为于2018年1月18日被银监会四川监管局给予行政处罚。

基金管理人对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3)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七、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7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十八、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上市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或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的管理费均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或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的托管费均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本基金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均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由基金管理人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自动转换为“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后,不再收取销售服务费。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九、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对“重要提示”部分进行了更新。

2、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本基金经理、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信息,本基金基金经理未发生变更。

3、更新了“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的信息。

4、“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基金代销机构以及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

5、“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风险收益特征以及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6、更新“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业绩”部分的内容。

7、更新“第二十二部分 风险揭示”部分的内容。

8、更新“第二十七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的内容。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