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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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2018-09-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鼎控股”、“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231,143,082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252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31,143,082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61,803,082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9,340,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07元/股。

根据《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2,563.77倍,高于150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份的60%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3,114,082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08,029,0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有效申购倍数为854.55倍,中签率为0.1170201614%。

本次发行在缴款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8年9月7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获配股数,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9月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4、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为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和已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一、网下发行申购情况及初步配售结果

(一)网下发行申购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的要求,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与确认,并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确认最终有效申购结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统计如下: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工作已于2018年9月5日(T日)结束。经核查确认,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个配售对象未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进行网下申购。其余2,81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443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全部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进行了网下申购,有效申购数量为2,218,450万股。

未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进行网下申购的2家投资者具体名单如下:

(二)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根据《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和计算方法,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网下发行股份进行了初步配售,各类投资者的申购及初步配售结果汇总信息如下: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向下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1,420股零股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配售原则配售给配售对象“德邦量化新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以上初步配售安排及结果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公布的配售原则。最终各配售对象初步配售情况详见“附表:网下投资者初步配售明细表”。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 系 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755-82492941;025-83387681

传真:025-83387711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

发行人: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