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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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2018-09-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特别提示

本次发行在发行缴款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2018年9月7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8年9月7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股数,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9月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根据《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18年9月6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上步工业区203栋主持了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摇号抽签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凡参与网上定价发行申购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416,058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

发行人: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