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上接118版)
(六)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策略主要基于信用品种投资,在此基础上重点分析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首先,确定经济周期所处阶段,研究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人所处行业在经济周期和政策变动中所受的影响,以确定行业总体信用风险的变动情况,并投资具有积极因素的行业,规避具有潜在风险的行业;其次,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人的经营管理、发展前景、公司治理、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综合分析;最后,结合中小企业私募债的票面利率、剩余期限、担保情况及发行规模等因素,综合评价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品种进行配置。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1.2%。
本基金采取一年期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从投资者感受上与投资一年期定期存款相似,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作为我国基准利率,有广泛的定价指导意义。本基金投资管理中将持有组合久期与封闭期进行适当匹配,因此选择在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加1.2%作为业绩比较基准,能够使本基金投资人理性判断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合理衡量比较本基金的业绩表现。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6月30日,报告期间为2018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本报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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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港股通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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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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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中泰证券外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中泰证券于2017年12月22日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0号),因公司在为新三板挂牌企业上海易所试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做市服务的过程中被认定存在操控市场行为,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处以100万元罚款。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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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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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费用概览
(一)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账户开户费用和账户维护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适用以下前端收费费率标准: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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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M为申购金额。
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开户并申购本基金,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具体详见2018年4月17日刊登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开展直销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本基金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又赎回且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份额收取1.5%的赎回费率,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又赎回且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份额收取1.0%的赎回费率,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在下一个及之后的开放期赎回的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多次申购的,需按单一交易账户当日累计申购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的赎回费不低于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三)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 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3月8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更新说明书(2018年第1号)》)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2、在“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部分代销机构的内容;
4、在“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更新了申购与赎回的相关情况;
5、在“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和“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6、更新了“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相关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
7、在“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中,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注册资本和基金托管人的投资监督;
8、更新了“第二十二部分、其它应披露的事项”,披露了报告期内我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披露的与本基金相关的所有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