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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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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交所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18-09-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18-016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交所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42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对《问询函》进行了回复,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经营业绩

1.半年报披露,2018 年上半年,公司净利润为-8,636.26 万元,由盈转亏,且比上年同期下降766.43%。公司在2018 年半年报、一季报中均披露上游气价的上涨没能及时传导是出现亏损的主要原因。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游气价和下游销售价格的具体确定机制;(2)公司燃气产品未能及时调价的原因和合理性,以及未来调价的安排;(3)结合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的情况,说明公司净利润为负的原因和合理性;(4)公司相关燃气产品的定价政策,以及在上游气价上涨的背景下相关燃气产品定价政策对公司未来经营的影响。

回复:

(1)上游气价和下游销售价格的具体机制

公司上游天然气供应商主要为中石油、中石化两家公司。公司无权自行决定天然气上游采购价格,而公司的下游销售价格由地方发改部门批准。因此,每当上游价格有所调整的时候,下游各企业都要协调当地发改部门才能做相应调整,都有一段滞后期。

从2016年起,上游天然气价格进入市场化改革阶段,由过去相对固定的价格调整为按采购量、按冬夏季、按采购地点等不同条件进行定价,因而导致天然气价格有了复杂的变化并且各年情况都不相同。

公司采购的天然气区分为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两大类。从2016年11月至2017年3月,天然气价格开始上涨,非居民用气价格上浮10%,由于对公司2016年度利润(只影响2016年11-12月)没有产生重大影响,当地价格部门没有同意调整终端销售价格。2017年1-3月的影响体现在2017年度利润中。

2017年中石油不再按比例区分居民用气与非居民用气,而是以2016年公司实际采购量为基数确定居民用气量与非居民用气量,并且对于其中的非居民用气部分在2017年11月-2018年3月间价格上涨20%。高于基数气量部分不区分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都需要在天然气交易中心燃气交易平台竞价采购,竞价采购价格高于正常价格62%。

(2)公司燃气产品未能及时调价的原因和合理性以及未来调价的安排

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政府定价,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即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价格的调整均需当地物价部门颁布定价和指导价。其中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还需成本监审和召开听证会等法定程序。

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自2017年起持续上涨,公司已向物价管理部门多次提出调增燃气价格请示,此项工作正在推进之中,有望进入冬季前完成非居民用燃气价格调整。

公司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调整需要履行成本监审、听证会等法定程序,目前成本监审工作已基本完成。

(3)结合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的情况,说明公司净利润为负的原因和合理性

各公司经营范围不同、产品结构不同、所处的地域、所在地区发展状况不同、以及气源渠道不同,均会影响各公司的经营业绩走向。

对于长春燃气来说,天然气经营是公司的主业,以2018年上半年的数据分析,燃气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达84.85%,对公司的影响极其重大,一旦此项业务毛利下降,会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而燃气板块的上市公司中,燃气业务占比各有不同,从50%到99%都有,其他业务板块的盈利会弥补燃气业务的损失,相对而言受到气价上涨影响较小。

从上游政策可以看出,大幅度涨价的部分主要集中在基础用量之上,当年增长量越高、成本上升幅度越大。

长春燃气地处东北,由于地域和历史发展原因,总销气量相对偏低,2017年全年销量接近4亿立方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十几亿的销量相比差距很大。近两年是长春燃气的销量迅速增长期,比如2017年度的4亿立方米销量中就有8000万立方米是净增量,2018年预计售气量将再增加20%,这些增量气都要通过高价采购,造成采购成本的上升。而对于原来体量大、发展相对稳定的燃气公司来说,增量的比例较低,高价部分的气量相对较少,上游价格上涨的影响相对变小。另外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是指管道天然气,对于直接采购LNG等非管道天然气的公司没有直接影响。即使如此,上游涨价仍然对所有公司都有影响,但对销气量增加较快的燃气公司影响更大。

公司可以查询的同行业的公司燃气业务毛利与上年同期比基本上都有所下降,从3%到8%不等,长春燃气毛利下降达16%,下降幅度较大。

另外一个原因是公司原本利润空间就不高,在上游采购成本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造成了净利润为负,而对于原本利润空间很大的公司来说,只是利润有所降低而已,还有可能因为其他非燃气业务的影响净利润会有上升。

(4)公司相关燃气产品的定价政策,以及在上游气价上涨的背景下,相关燃气产品定价政策对公司未来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上游气价上涨的背景下,一直致力于终端燃气价格上调工作。由于调价周期比较长,短期完成有一定难度。

天然气价格体系目前正在由相对固定的阶段进入市场化变化阶段,公司争取的价格政策也包括价格联动机制,预计燃气价格顺价调整和联动机制的落实将在今年入冬前完成,这将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产品定价政策对公司未来经营影响的问题。

2.半年报披露,公司2018 年半年度营业总收入7.36 亿元,营业总成本8.33 亿元,营业总收入和总成本之间存在明显倒挂,且这种营业毛利倒挂现象近年来已多次出现。请公司结合自身业务特征、相关产品定价和成本确认政策等情况补充披露:(1)长期出现营业总收入和总成本倒挂现象的原因;(2)营业总成本及各产品单项成本的确认政策,以及上游气价上涨对公司营业成本的具体影响。

回复:

(1)长期出现经营总收入和总成本倒挂现象的原因

2015年至2018年中期报告均出现经营总收入和总成本倒挂现象,其主要原因是受季节性因素影响。由于公司地处东北,燃气安装施工期只有夏季近6个月多一点时间(每年4月中旬至11月),而燃气开栓供气一般集中在每年十月份以后,所以燃气安装业务集中在后半年体现,造成中期报告出现经营总收入和总成本倒挂现象;其次,公司固定成本较高也是公司上半年出现经营总收入和总成本倒挂现象的原因。

(2)营业总成本及各产品单项成本的确认政策,以及上游气价上涨对公司经营成本的具体影响

营业总成本包括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和期间费用等。其中期间费用为实际发生时据实列支,营业成本也是按照实际发生和配比原则确定的,其中的燃气成本即为采购成本,以实际发生时据实列支,燃气安装业务是按照燃气开栓确定收入及相关成本。上游气价上涨直接造成采购成本增加,而燃气业务2018年上半年及2016年和2017年占总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84.85%、68.04%和72.01%,所以燃气采购成本的上升直接影响营业总成本上升。以2018年上半年为例,仅天然气价格上涨即增加成本8,000余万元。

二、关于公司的盈利能力与收入质量

3.半年报披露,公司销售毛利率为26.03%,相较于2016 年和2017 年的41.04%和39.79%,下降明显。请公司补充披露:(1)2018年上半年销售毛利率显著下降的原因;(2)结合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情况,说明公司毛利率波动是否与同行业趋势相符,是否具有合理性。

回复:

(1)2018年上半年销售毛利率显著下降的原因

2018年上半年综合毛利率为26.03%,上年同期为37.90%,下降11.06%,综合毛利率中燃气毛利占总毛利占比分别为87%和81.64%。2018年上半年销售毛利率显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天然气上游价格上涨导致燃气毛利率下降、综合销售毛利率下降。

(2)结合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情况,说明毛利率波动是否与行业趋势相符,是否具有合理性

如前所述,上游气价上涨对长春燃气这样销量低的公司影响更大,但对其他公司也会有相应影响,多数同行业公司的燃气毛利率均有所下降。

4.半年报披露,2018 年上半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7,164.56 万元;上年同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55.07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2018 年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的原因,相较于上年同期大幅下降的原因。

回复:

2018年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7,164.56万元,上年同期为-1,455.07万元,减少-5,709.49 万元。2018年上半年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为74,629.30万元,同比增加 3,780.80 万元,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为59,324.02万元,同比增加7,393.14 万元,由于赊销未收到现金及天然气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同比减少 3,612.34 万元,其他主要是由于报告期以现金方式支付的物料消耗、维修费用等增加所致。

5.半年报披露,2018 年上半年,公司应收账款为7,964.18 万元,相较于上年同期上涨50.13%,公司披露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商品赊销增加所致。请公司:(1)结合销售政策是否发生变化,补充披露报告期商品赊销增加的原因;(2)结合账龄分析和主要应收账款客户情况,说明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是否充分。

回复:

(1)结合销售政策是否发生变化,补充披露报告期商品赊销增加的原因;

公司销售政策未发生变化。本报告期应收账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子公司长春汽车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增加所致。该公司主要是经营CNG、LNG批发业务,2017年冬季由于CNG气源紧张,个别时段出现无气可买、无气可供的局面,由此导致较大数量客户流失。今年初为了巩固和发展用户,对于部分客户付款条件给予延期付款优惠。

(2)结合账龄分析和主要应收账款客户情况,说明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是否充分。

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是严格按照公司会计政策计提坏的,充分反映应收账款客观情况。具体计提情况如下:

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万元

三、关于损益类财务指标的补充披露

6.一季度联营企业投资收益大幅下降的原因、2018年半年度投资收益确认的合理性

回复:

公司拥有长春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按权益法进行核算,是投资收益的主要来源。长春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今年上半年与去年同期相比,由于上游天然气价格上涨,致使成本上升、毛利下降约3088万,加上因安全投入增长使成本上升等原因,使得净利润下滑4696万,造成长春燃气报告期投资收益大幅下降。

7.半年报披露,公司2018 半年度、2017 年半年度所得税费用分别为265 万元、-296万元,其中递延所得税费用分别为-61万元、-497 万元。请公司结合自身经营情况以及所得税费用确认政策,补充披露所得税费用以及递延所得税费用变动的原因和合理性

回复:

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是按照各法定主体实现的利润以及纳税调整事项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再按照各自相应所得税税率计算得出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是以当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为基础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费用。

由于报告期及上年同期实现应纳税所得额和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变化造成了所得税费用变动。

2018年上半年所得税费用为264.97万元,其中: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304.56万元,税率25%,形成当期所得税费用326.14万元;报告期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为-355.56万元,(其中15%税率的为-277.19万元;25%税率的为-78.37万元),形成递延所得税费用-61.17万元。上年同期所得税费用为-296.20万元,其中:实现应纳税所得额890.13万元,形成当期所得税费用200.84万元(其中15%税率的为32.53万元;25%税率的为168.31万元);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为-1,988.17万元,税率25%,形成递延所得税费用-497.04万元。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