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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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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林福椿先生收到
股份质权人风险提示函的公告

2018-09-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编号:2018-104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林福椿先生收到

股份质权人风险提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9月6日,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林福椿先生的通知,因近日公司股价下跌,其质押给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的134,999,900股公司股份已低于质押时约定的平仓线,并收到东莞证券的《关于冠福控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风险提示函》(以下简称“《风险提示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林福椿先生持有公司股份质押情况

上述质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11日、2018年5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林福椿先生和闻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2)、《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林福椿先生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

二、《风险提示函》的主要内容

根据协议书的规定,林福椿先生质押给东莞证券的股份已在2018年8月30日收盘时履约保障比例低于平仓线,若林福椿先生未在T+1日(即2018年8月31日)采取有效履约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采取追加质押政权、提前部分偿还或提前购回、现金补仓等措施,使得按T日收盘价计算的履约保障比例高于双方约定的预警线,将构成根本违约。东莞证券有权根据协议书的约定,在2个交易日后进行违约处置和行使质权,且有权根据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中相关规定,计提违约金及继续计收利息直至债务偿清之日。

目前,林福椿先生未能在约定日期内采取有效履约保障措施,东莞证券有权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公司控股股东积极应对上述风险,包括寻求其他融资渠道、其控制权转让事宜与拟受让方积极沟通加速推进等。

三、其他有关事项说明

1、林福椿先生正与东莞证券协商其他履约保障措施,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其质押给东莞证券的股份将存在被强制平仓的风险。东莞证券在强制平仓时,将按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执行。

2、若上述林福椿先生质押的股份被强制平仓,暂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但公司控股股东林文昌先生、林文洪先生、林文智先生、闻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已被司法冻结或轮候司法冻结,可能存在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风险。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28日、2018年9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2)、《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新增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5)。

3、公司与控股股东为不同主体,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均保持独立,因此,公司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强制平仓事项目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

4、公司将提醒控股股东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5、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九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5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新增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6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林文智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并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林文昌先生、林文洪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公司股份新增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本次新增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林文智先生部分股份新增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2、控股股东林文昌先生、林文洪先生股份新增司法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3、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原因

因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公司控股股东林文智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85,581,265股被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公司控股股东林文昌先生和林文洪先生所持有的公司均被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结。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司法冻结、轮候冻结的情况:

二、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法院的正式法律文书、通知或其他信息。

2、公司与控股股东为不同主体,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均保持独立,因此,公司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事项目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控股股东正积极协商处理股份冻结及相关事项,争取尽快解除其股份的冻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

3、公司将提醒控股股东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4、鉴于公司控股股东林文昌先生、林文洪先生、林文智先生、闻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已被冻结,可能存在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轮候冻结表。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