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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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星源转债”回售的提示性公告

2018-09-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18-091

债券代码:123009 债券简称:星源转债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星源转债”回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回售价格:100.1479元/张(含当期利息、税)

回售申报期:2018年9月3日至2018年9 月7日

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18年9月14日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源材质”)于2018年8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8年8月24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及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调增募投项目投资额度的议案》。根据《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星源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发布了《关于“星源转债”回售公告》,于2018年9月3日发布了《关于“星源转债”回售的提示性公告》,现将“星源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敬请持有“星源转债”的投资者注意。

一、回售条款概述

1、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于2018年8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调增募投项目投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年产36,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项目”调整为“年产36,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项目”,不再实施原募投项目中的24条多功能涂覆隔膜生产线建设,并将项目投资总额由160,000.00万元调增至199,601.05万元(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8年8月9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调增募投项目投资额度的公告》)。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星源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2、可转债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内容如下: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3、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附加回售条款中利息计算方法,因“星源转债”现在为第一个计息年度(计息起止日为2018年3月7日至2019年3月6日),票面利率为0.30%,计息日为2018年3月7日至2018年9月2日,利息为0.1479元/张(含税),回售价格为100.1479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机构按照20%代扣代缴,回售实际可得 100.1183元/张;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 QFII),公司按10%的税率对当期利息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1331元/张;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对当期可转债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1479元/张。

4、“星源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星源转债”。“星源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公司将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发布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星源转债”持有人应在2018年 9月3日至2018年9月7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3、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价格回售 “星源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投资者回售资金到帐日为2018年9月14日。回售期满后,本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星源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星源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转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股、转托管。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关于实施“星源转债”回售的申请;

2、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