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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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织里镇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建设项目意向性协议的公告

2018-09-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万邦德 公告编号:2018-077

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织里镇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建设项目意向性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具体项目的实施内容尚需进一步磋商并签署正式协议,本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2、本协议涉及项目的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双方将根据具体投资项目签署正式协议,并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提交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

4、对本年度业绩的影响:本意向性协议的签订对公司2018年度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情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意向性协议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和品质,巩固行业领先地位,提升铝合金模板和汽车轻量化铝合金生产的技术水平,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栋梁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栋梁铝业”)与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织里镇政府”)于近日就公司在织里镇新建年产25万吨高性能铝合金异型材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新建项目”)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栋梁铝业有限公司与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人民政府关于投资建设项目意向协议书》。

栋梁铝业本次签订的是意向性协议,在取得项目核准或备案等相关手续及确定项目实施的具体金额后,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的投资权限,提交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并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签订的协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人民政府

性质:镇级人民政府

与上市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意向性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人民政府

乙方:栋梁铝业有限公司

(以下“甲方”与“乙方”合并统称“双方”)

乙方拟在织里镇投资建设年产25万吨高性能铝合金异型材产业化项目,规划建设用地约710 亩,建筑面积约35万平方米。

鉴于乙方是织里镇重点企业,为织里镇的经济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为了进一步支持乙方的发展,加速推动织里镇绿色智造产业发展,调整地方产业结构,故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相关项目政策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目标

双方积极推进栋梁铝业年产25万吨高性能铝合金异型材产业化项目尽快落地,包括但不限于正式协议的签署、建设用地的供给、配套补助政策的落实等。

(二)合作内容

1、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前期工作,提供项目所需的数据、资料等,并对项目建设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

2、甲方应为项目落地及后续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并积极协调办理有关审批手续,通过合法土地出让程序提供项目建设用地。

3、甲方应为乙方投资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等规定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

4、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应迅速组织专业团队对项目进行深入调研,编制具体项目建设规划和投资合作方案等。

5、乙方按照项目需求落实投资款项,具体投资额将根据正式签署的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后确定。

(三)其他

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尽快启动具体项目的正式合作协议及相关投资条件谈判,达成一致后,协商并组织签订各具体合作项目的正式合作文本。

2、双方须就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资料予以保密,未经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就其持有的与其他方有关的资料进行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披露,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四、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建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升铝合金模板和汽车轻量化铝合金生产的技术水平,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要求。

(二)本意向性协议的签订对公司2018年度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不构成重大影响;若意向性协议涉及的具体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未来营业收入和利润的提升。

五、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具体项目的实施内容尚需进一步磋商并签署正式协议,本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本协议涉及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三)双方将根据具体投资项目签署正式协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提交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积极落实本协议的约定事项,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