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7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9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江北区大石坝东原中心7号楼36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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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罗韶颖女士主持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拟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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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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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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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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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5、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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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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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议案2、议案3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重庆志平律师事务所
律师:邓勇、黎媛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我们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编号:临2018-068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2018年7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32元/股调整至3.13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34元/股调整至3.25元/股。2018年8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18年9月7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分别刊登于2017年4月28日、2018年7月14日、2018年8月23日、2018年9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部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锁的合计981.7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合计443.4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13元/股;预留授予合计538.3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25元/股。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首次授予对象回购价款总计人民币1,387.9985万元;预留授予对象回购价款总计人民币1,749.475万元。
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981.75万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981.75万股。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18年9月8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东原中心7号楼36楼公司董秘办
2、申报时间: 2018年9月8日起45天内,每日9:00--17:00
3、联系人:张爱明、童永秀、王骏
4、联系电话:023-81155758、81155759
5、传真号码:023-81155761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