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18-043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A股股票价格于2018年9月6日至7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 公司市盈率水平显著高于燃气行业市盈率的风险。截至2018年9月6日,公司静态市盈率为118.39,滚动市盈率为89.34,市盈率水平显著高于燃气行业市盈率。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 气源供应不足的风险。若未来上游气源供应企业不能按需供应管道天然气,或出现部分LNG供应商停产、经营困难、交付能力下降等情形导致气源不足,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 管道天然气销售业务政府定价导致的政策风险。公司天然气销售上下游价格均受到较为严格的管制,公司向下游转移成本的能力受到一定限制;若公司上游天然气采购成本上升而无法及时向下游转移或下游转移成本幅度低于上游采购成本上升幅度,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征询,确认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A股股票价格于2018年9月6日、2018年9月7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
(二)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筹划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一)公司当前市盈率显著高于燃气行业平均水平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D45燃气生产和供应”,截至2018年9月6日,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A股全市场行业市盈率显示:燃气生产和供应业静态市盈率为25.14,滚动市盈率为22.48;本公司静态市盈率为118.39,滚动市盈率为89.34;公司市盈率水平已显著高于燃气行业市盈率。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气源供应不足的风险
国内天然气市场季节性供需矛盾凸显,根据天然气供应形势及市场情况预测,下半年气源供应特别是冬季供气期间状况会可能会进一步加剧,存在因供需矛盾造成管道气源供应不足的风险。公司为保障平稳供气,按照市场价格采购LNG作为城市燃气供应的应急辅助气源补充城市管网以保障城市用户用气,预计下半年高价LNG保障供应量将大幅增长。若未来上游气源供应企业不能按需供应管道天然气,或出现部分LNG供应商停产、经营困难、交付能力下降等情形,将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管道天然气销售业务政府定价导致的政策风险
公司天然气销售上下游价格均受到较为严格的管制,公司向下游转移成本的能力受到一定限制。若公司上游天然气采购成本上升而无法及时向下游转移或下游转移成本幅度低于上游采购成本上升幅度,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贵州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黔发改价格[2018]821号),进一步加强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如最终核定公司经营区域配气价格低于目前执行配气价格,公司存在因燃气进销价差降低,燃气销售收入及利润降低的风险。
除此之外,公司还可能涉及因业务规模扩大和行业因素引致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风险、法律风险、财务风险等,同时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