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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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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澳银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8-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2版)

本投资组合报告期截止至2018年6月30日。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股票。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未参与投资股指期货。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未参与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未参与投资国债期货。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及相关投资决策程序说明。

杉杉股份(600884)收到宁波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其一是增发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里,有两笔约六千万的投资置换与规定不符,还有后来实际使用于动力电池材料扩产的项目资金比披露方案中预计的金额多了约四千万;其二是信息披露未按规定报送重大事项备忘录,包括2016年4月15日服装业务与融资租赁业务分拆上市事项、2016年8月19日停牌涉及的PampaCalichera股权收购事项、2016年12月13日公告的宁波尤利卡太阳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90.035%股权收购事项。这两项违规都相对轻微,且发生时间久远,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除杉杉股份(600884)外,其余的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3、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截至2018年6月30日):

(二)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0年7月28日生效,2010年9月1日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5%-40%,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投资于红利股票的资产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本基金按规定在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达到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 基金申购(基金合同生效后购买本基金)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申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若投资者在一个交易日内多次申购,则根据单次申购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分别计算每笔的申购费用。

4、 基金赎回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需交纳赎回费,赎回费率按持有期(T)递减,最高不超过总的赎回金额的5%,持有期超过2年赎回费率则为0。具体费率如下:

注:1年按照365天计算,2年按照730天计算,其余同。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除此之外,本基金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 基金转换

本基金已通过信达澳银直销中心及部分代销机构开通本基金与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基金转换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招募说明书的“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和本基金关于转换业务的相关公告。

(四) 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五)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七) 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3月12日公告的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 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二) 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1、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2、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3、 更新了公司投资审议委员会的相关信息;

(三)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

(四) 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数据截至2018年6月30日;

(五) 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业绩相关数据,数据截至2018年6月30日;

(六) 在“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本基金的其他应披露事项列表。

(七)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改。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