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63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9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3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和专人送达等方式提交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书面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6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6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编号:临2018-06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64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以书面、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8年9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桂林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书面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适应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机构,同时不再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6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65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的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地址
根据公司战略布局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具体内容为:
原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九盛路9号A05幢4层
变更后的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胜康街68号华铁创业大楼1幢10层
二、修订公司章程
鉴于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故《公司章程》需要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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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66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为了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法定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相关费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同时不再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已将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和友好协商,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代码:91110105592343655N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华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资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18年9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8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3300证券简称:华铁科技公告编号:2018-067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9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9月25日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江干区胜康街68号华铁创业大楼1幢10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9月25日
至2018年9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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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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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
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登记时间:2018年9月21日8:30-11:30时
登记地点: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1-86038116
联系传真:0571-88258777
联系人: 周旭明 陈萍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9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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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