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股票代码:600028股票简称:中国石化公告编号:临2018-3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0月23日
●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简称“临时股东大会”或“本次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国石化”)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
临时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的A股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0月23日9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号北京港澳中心瑞士酒店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0月23日
至2018年10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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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第2项议案具体内容包括:1.审议批准更新截至2021 年12 月31 日止三年持续关连交易(包括各自相关的建议上限);2.审议批准、认可和确认中国石化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持续关联交易第五补充协议》;3.授权马永生董事代表中国石化签署有关文件或补充协议或契据,并根据董事会通过的决议作出必要或适宜的行动。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会议的决议公告已于2018年8月27日刊登在中国石化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公司A股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在2018年9月21日(星期五)办公时间结束时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中国石化境内股东名册内的A股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上述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会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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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出示身份证明。如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为法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授权的人士应出示其法人之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委任该人士出席会议的决议复印件方可出席现场会议。
(二) 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应当于2018年10月8日(星期一)或之前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将拟出席现场会议的回条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送达中国石化(送达地址参见六、其他事项的第(一)条)。如未能签署及寄回回条的合资格股东,仍可出席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中国石化董事会秘书局
邮编:100728
联系人:李霞、袁明川
联系电话:010-59969572、010-59960060、010-59960028
传真:010-59960386
(二) 股东大会不超过一个工作日。与会股东往返及食宿费自理。
(三) 中国石化A股股份登记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地址为: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7日
附件1:股东大会回条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股东大会回条
致: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或吾等)(附注1): (中/英文姓名),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A股/H股(附注2)之持有人,兹确认,本人(或吾等)愿意(或由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2018年10月23日(星期二)上午9时整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号北京港澳中心瑞士酒店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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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提问的问题清单
(可另附)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中文或英文)(需与公司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请删去不适用者。
3.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应当于2018年10月8日(星期一)或之前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将拟出席现场会议的回条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送达中国石化(送达地址参见六、其他事项的第(一)条)。如未能签署及寄回回条的合资格股东,仍可出席股东大会。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大会主席(附注1),联系电话:,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0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股数(A股/H股)(附注3):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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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第2项议案具体内容包括:1.审议批准更新截至2021 年12 月31 日止三年持续关连交易(包括各自相关的建议上限);2.审议批准、认可和确认中国石化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持续关联交易第五补充协议》;3.授权马永生董事代表中国石化签署有关文件或补充协议或契据,并根据董事会通过的决议作出必要或适宜的行动。
委托人签名(盖章)(附注5):
委托人身份证号(附注5):
受托人签名(附注6):
受托人身份证号(附注6):
委托日期: 年月日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如未填上姓名,则股东大会主席将出任阁下的代理人。阁下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代表出席及投票,受托人不必为中国石化股东,但必须亲自代表阁下出席股东大会。对本授权委托书的每项变更,将须由签署人签字方可。
2.请删去不适用者。
3.请填上以阁下名义登记与授权委托书有关的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中国石化股本中所有以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均将被视为阁下的持股数。
4.谨请注意:阁下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同意」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中国石化《公司章程》规定,投弃权票、放弃投票,公司在计算该决议案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5.请用正楷填上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如阁下为一法人,则本表格必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6.请用正楷填上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7.A股股东应将本授权委托书连同签署人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于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指定召开时间24小时前送达中国石化(送达地址参见六、其他事项的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