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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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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2018-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编号:临2018-067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具体情况

2018年9月7日,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集团”)的通知:宝泰隆集团已将为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哈尔滨分行”)借款合计人民币1亿元提供股票质押担保的无限售流通股28,170,000股(质押公告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17-088号公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解除手续,质押登记解除日期为2018年9月6日,本次质押解除股份数额占公司总股本的1.75%。

同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书面通知:宝泰隆集团将其持有公司的3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1%)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浦发银行哈尔滨分行,质押登记日为2018年9月6日,质押期限一年,上述质押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

截至目前,宝泰隆集团共持有公司457,177,6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38%;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361,174,616股,占宝泰隆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9.00%,占公司总股本的22.42%。

二、本次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股份质押情况及风险应对措施

(一)股份质押的目的

公司在浦发银行哈尔滨分行借款合计人民币1亿元(该笔借款已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18-029号公告),宝泰隆集团以其持有公司34,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提供质押担保。

(二)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该笔借款为公司在浦发银行哈尔滨分行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一年,还款来源主要为公司销售收入。

(三)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次宝泰隆集团股份质押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未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若公司股价波动到预警线时,宝泰隆集团将采取补充质押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