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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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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9-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60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9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望春工业园区云林中路238号杉杉新能源基地A座5区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公司董事长庄巍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沈云康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庄巍先生、陈光华先生、李凤凤女士、杨峰先生、钱程先生、仇斌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宫毅先生、陈琦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鹏宇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杉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并放弃优先认购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1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程钢律师、张扬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