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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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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8-09-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公司正在筹划淮安地产项目出表事宜。经向控股股东核实,公司2018年9月6日《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后,不存在新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18年9月6日、9月7日、9月10日,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经营一切正常,按照董事会制定的轻资产战略有序推进资产出表事项以及其他业务发展。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地产项目出表事宜相关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发布《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拟将徐州中央国际广场置业有限公司出售给徐州市盛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18年9月10日公司在徐州市云龙区政府组织下举行了正式签约仪式,该事项将于2018年9月13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拟与第三方就淮安地产项目资产出表事宜进行洽谈,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6日发布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9,目前无新的变化。

2、公司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3、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4、经向控股股东确认,有关信息均已在2018年9月6日《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披露,不存在新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5、公司实际控制人祝义财先生被检察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目前未能取得征询回复函。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除目前正在洽谈的淮安地产项目出表事项外,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0日

股票代码:600280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公告编号:临2018-040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