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艾特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8-033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艾特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艾特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艾特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特克公司”)在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商银行”)的8,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融资担保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六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5)、《关于为艾特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7)。
二、前次担保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在2017年度为艾特克公司的8,000万元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请查阅本公司于2017年8月2日《关于与艾特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6)、于2017年9月2日披露《关于为艾特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6)。艾特克公司已于2018年8月30日将上述8,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归还至银行指定账户,本公司的保证责任随即解除。
三、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为满足运营资金周转需求,艾特克公司与包商银行签订了总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18100001THXD01LJ0001),公司、徐畅、吴爱君为上述合同项下债权人的债权提供最高额担保,并与包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8100001THZB0003、2018100001THZB0001、2018100001THZB0002);同时,艾特克公司将其合法拥有的“宜国用(2016)第101356号”土地作为抵押财产,与包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18100001THZD0001)。根据上述协议,包商银行已于2018年9月10日将8,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放款至艾特克指定账户。
四、本次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为维护本公司的利益,艾特克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反担保保证,具体如下:
1、艾特克公司与本公司签订了《股权出质合同》,约定艾特克公司以其持有的阿拉尔艾特克水务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给公司作为反担保,并已于2018年8月27日在阿拉尔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股权出质登记手续,出质股权3,240万元/万股,质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质权登记编号:(阿工商内字)股质登记设字[2018]第0062号。
2、艾特克公司控股股东徐畅、吴爱君夫妇共同以反担保保证人的身份为艾特克公司向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保证人之间相互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签署了以本公司为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书》。
徐畅系艾特克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持有45.5%的股份,为艾特克公司实际控制人;吴爱君系艾特克公司董事,持有9.19%的股份。徐畅、吴爱君系夫妻关系。
五、 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18年8月30日至2019年8月29日止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订的主合同所产生的债权,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的最高金额(大写)捌仟万元整,币种为人民币,业务种类、利率、债务人债务的履行期限等内容以主合同的约定为准。
2、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人同意:主合同同时由债务人或第三方提供的抵押或质押担保的,债权人有权自行决定行使权力的顺序,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立即支付债务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而无需先行行使担保物权;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或其权利顺位或变更的担保物权的,保证人仍按本合同承担保证责任而不免除任何责任。
4、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六、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18年9月1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17,400.00万元(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41,863.83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18,560.61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7.12.31)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51%、10.86%和4.8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艾特克公司上期借款还款凭证;
2、艾特克公司本期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授信额度协议;
3、艾特克公司与公司之股权出质合同及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4、反担保保证书;
5、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