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上接18版)
(2)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
每个会计年度的定期份额折算不改变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其份额数。
(3)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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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份额折算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份额数=定期份额折算前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份额数+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持有人新增的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数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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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截尾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以及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折算成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均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日折算前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参考净值等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为保证基金份额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申购或赎回等相关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6、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特殊情形的处理
若在定期份额折算日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本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的情形时,将按照不定期份额折算的规则进行份额折算。
如本基金在定期折算基准日1个月内发生过不定期折算,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情况确定是否进行定期折算。
8、按照上述折算和计算方法,可能会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造成微小误差,视为未改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
二、不定期份额折算
除以上定期份额折算外,本基金还将在以下两种情况进行份额折算,即:当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1.500元;当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0.250元。
1、当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1.500元,本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份额折算。
(1)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1.50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折算基准日。
(2)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
(3)基金份额折算频率
不定期。
(4)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当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 1.500 元后,本基金将分别对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进行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比例为1:1,份额折算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均调整为1.000元。
当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份额净值达到1.500元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三类份额将按照如下公式进行份额折算:
1)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①份额折算前方正富邦中证中证保险A份额的份额数与份额折算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的份额数相等;
②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持有人份额折算后获得新增的份额数,即参考净值超出1元以上的部分全部折算为场内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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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①份额折算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的份额数保持 1:1 配比;
②份额折算前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资产净值与份额折算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资产净值及新增场内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资产净值之和相等;
③份额折算前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持有人在份额折算后将持有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与新增场内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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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①场外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持有人份额折算后获得新增场外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场内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持有人份额折算后获得新增场内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
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持有人新增的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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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截尾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以及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折算成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均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日折算前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参考净值等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为保证基金份额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申购或赎回等相关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6)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按照上述折算和计算方法,可能会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造成微小误差,视为未改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
2、当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0.250元,本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份额折算。
(1)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0.25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折算基准日。
(2)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
(3)基金份额折算频率
不定期。
(4)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当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0.250元后,本基金将分别对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进行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比例为1:1,份额折算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均调整为1.000元。
当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参考净值达到 0.250元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三类份额将按照如下公式进行份额折算。
1)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份额折算前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资产净值与份额折算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资产净值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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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①份额折算前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份额数始终保持 1:1配比;
②份额折算前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的资产净值与份额折算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的资产净值及新增场内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资产净值之和相等;
③份额折算前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的持有人在份额折算后将持有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与新增场内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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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
份额折算前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资产净值与份额折算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资产净值相等。
份额折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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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截尾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以及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折算成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均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日折算前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参考净值等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为保证基金份额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申购或赎回等相关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6)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特殊情形的处理
若市场出现极端情况,本基金可在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未达到0.250元时提前进行不定期折算,基金管理人将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折算方式参照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0.250元时进行不定期折算的规则,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
(8)按照上述折算和计算方法,可能会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造成微小误差,视为未改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指数使用费;
4、基金上市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基金的指数使用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向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支付指数使用费。通常情况下,指数使用费按照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2%的年费率进行计提,且收取下限为每季人民币5万元(即不足5万元部分按照5万元收取),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
计算方法如下:
H=E×0.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标的指数使用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指数使用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每季支付一次,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数使用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前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上一季度的指数使用费。指数使用费计提部分从基金财产中支付,不足5万元的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补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七、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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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