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 2018年9月11日下午14:30在浙江永嘉瓯北镇双塔路2299号报喜鸟大楼四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9月10日—2018年9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1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0日15:00至2018年9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志泽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股份305,883,3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133%。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181,710,8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840%;(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124,172,4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3%;(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且非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包含5%,下同)共6人,代表股份3,25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0%。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05,852,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票30,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22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10%;反对股份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数30,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90%。
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2018年8月2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05,061,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3%;反对票79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2587%;弃权票30,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4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752%;反对股份数79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858%;弃权股份数30,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90%。
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2018年8月2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2154 证券简称:报喜鸟 公告编号:2018——064
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