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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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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天创信息股权收购意向书补充协议的公告

2018-09-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18-066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天创信息股权收购意向书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0日与福建天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创信息”或“标的公司”)的股东林忠阳、柯宏晖、林晓华、刘水成、陈建胜、聂星、丁文、福州天创众成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厦门德宏嘉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骅逸汇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东方汇富贰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盈天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十二位股东合称“转让方”)签订《股权收购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书》”),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转让方持有的标的公司约63%股权,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23,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6月11日发布的《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6)。

目前,交易各方已在具体实施方案、财务报表审计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但尚需时间进一步完成正式协议的谈判及签订等工作。为继续推动本次股权收购事宜的顺利实施,交易各方同意延长协议有效期,将继续积极按照《意向书》的约定推进上述各项工作。交易各方于2018年9月10日签订了《股权收购意向书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意向协议》”)。

二、交易各方、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6月11日发布的《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6)。

三、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将原《意向书》“各方同意本意向书签署之日起90日内,收购方完成尽调后未发现实质性障碍或问题的,各方应就本次交易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若各方未在本意向书生效之日起90日内就股权收购事项达成正式股权收购协议或本意向书提前终止,该定金应在上述90日届满之日或意向书提前终止之日起3日内返还给甲方”修改为“各方同意本意向书签署之日起120日内,收购方完成尽调后未发现实质性障碍或问题的,各方应就本次交易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若各方未在本意向书签署之日起120日内就股权收购事项达成正式股权收购协议或本意向书提前终止,该定金应在上述120日届满之日或意向书提前终止之日起3日内返还给甲方”。

2、将原《意向书》“乙方承诺,在本意向书签署后90日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与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就其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出让问题进行协商谈判”修改为“乙方承诺,在本意向书签署后120日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与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就其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出让问题进行协商谈判”。

3、将原《意向书》“若各方未能在本意向书签署之日起90日内就股权收购事项达成正式股权收购协议,则本意向书自动终止”修改为“若各方未能在本意向书签署之日起120日内就股权收购事项达成正式股权收购协议,则本意向书自动终止”。

4、除本《补充意向协议》明确修改条款外,《意向书》其他条款不变,各方继续按照原《意向书》约定执行。

5、本《补充意向协议》自各方签署后生效。

四、补充意向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补充意向协议的签署,有利于继续推动本次股权收购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基于战略布局及长远利益的考量拟实施本次交易,本次若能顺利收购天创信息,将有效增强公司在物联网、信息安全领域数据处理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上市公司广大股东利益。

五、风险提示

1、本补充意向协议的签署,意在表达交易双方就意向协议自动终止日期的补充意见,涉及的股权收购其他细节事项尚需各方进一步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事项最终以签署的正式交易协议为准。

2、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股权收购意向书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