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8—096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9月7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8年9月11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3名监事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劲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已经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公司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了调整,将激励对象人数由原229名调整为226名,股票期权总数由原6,000万份调整为5,996.70万份。
《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8年9月1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因朱敏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本次议案表决中已回避。
本议案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18年9月11日为授予日,授予226名激励对象5,996.70万份股票期权。
《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8年9月1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因朱敏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本次议案表决中已回避。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招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小贷”)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用于流动资金周转。根据经营业务的需要,世联小贷可以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向招行深圳分行申请贷款。担保方式为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的利息和费用、利率等条件由世联小贷与招行深圳分行协商确定。
同意授权世联小贷法定代表人周晓华先生或世联小贷财务总监高云秋先生代表世联小贷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审阅及签署相关授信合同并加盖公章,同意授权世联小贷财务总监高云秋先生代表世联小贷签署上述授信额度的相关提款申请,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注:公司于 2017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招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招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15,000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审议的议案系上述授信额度的续期申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8年9月1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8—097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9月7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8年9月11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滕柏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已经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了调整,将激励对象人数由原229名调整为226名,股票期权总数由原6,000万份调整为5,996.70万份。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确定授予股票期权的226名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
获授股票期权的226名激励对象均为《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226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18年9月11日为授予日,向226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5,996.70万份。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该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招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小贷”)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用于流动资金周转。根据经营业务的需要,世联小贷可以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向招行深圳分行申请贷款。担保方式为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的利息和费用、利率等条件由世联小贷与招行深圳分行协商确定。
同意授权世联小贷法定代表人周晓华先生或世联小贷财务总监高云秋先生代表世联小贷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审阅及签署相关授信合同并加盖公章,同意授权世联小贷财务总监高云秋先生代表世联小贷签署上述授信额度的相关提款申请,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注:公司于 2017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招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招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15,000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审议的议案系上述授信额度的续期申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8年9月1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8-098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8年7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7月12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8年7月13日至2018年7月24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7月2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7月31日,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于2018年8月1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9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调整的情况
原激励对象罗磊、杜婉萍、赵琦敏共3人离职取消其拟授予的股票期权份额,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合计取消股票期权份额3.3万份。此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原229名调整为226名,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6,000万份调整为5,996.70万份。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六、律师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公司董事会有权调整本次激励计划,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8-099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18年9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本次拟向226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5,996.70万份,行权价格为6.30元/股,授予日为2018年9月11日。
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8年7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7月12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8年7月13日至2018年7月24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7月2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7月31日,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于2018年8月1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9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定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18年9月11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26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5,996.70万股。
(三)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本次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226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本次激励计划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10%。
原激励对象3人离职取消拟授予的股票期权份额,合计取消股票期权份额3.3万份。此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原229名调整为226名,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6,000万份调整为5,996.70万份。 除以上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外,本次拟被授予股票期权的226名激励对象与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6.30元。
5、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本期激励计划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24个月内分两期行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
6、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2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营业利润+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及其他长期资产的摊销,这里的折旧和摊销指的是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归集的各项折旧和摊销;
2、增长率=(本期数值-基期数值)/|基期数值|*10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期权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朱敏女士在股票期权授予日前6个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充分认可,同时也是为了提升投资者信心、稳定公司股价、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买入公司股份1,049,642股。其他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获授股票期权的226名激励对象均为《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226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18年9月11日为授予日,向226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5,996.70万份。
五、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获授权益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根据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8年9月11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权也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董事会9名董事中1名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9月11日。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董事会有权调整本次激励计划并确定授予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办理信息披露、登记等事宜。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计划》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18年9月11日用该模型对本次授予的5,996.7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每份股票期权价值为0.44元,授予的5,996.70万份股票期权总价值为2,638.94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本次授予的期权数量,假设各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不发生变化,则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说明: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行权期内实际行权数量可能发生变动,期权的实际成本可能会与以上预测数据存在差异(由于激励对象存在业绩考核不达标或在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内离职等情况,获授股票期权可能有部分最终不能行权,期权的实际总成本可能会小于本次估算的成本)。
九、其他事项说明
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备查文件
1.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8-100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小贷”)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综合授信,按照招行深圳分行的相关要求,公司拟与其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公司作为保证人对世联小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责任金额预计不超过(含)人民币15,000万元(实际担保责任金额将以双方最终确认为准)。
2、该《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生效必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由于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为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上述担保事项在2018年度相关担保额度以内,因此无需再经过股东大会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3、公司于2018年9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紫竹六道49号敦煌大厦1栋8C
3.法定代表人:周晓华
4.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07年4月12日
6.经营范围:专营小额贷款业务(不得吸收公众存款)。
7.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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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1.担保的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2.担保责任的期限: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日后另加三年止。
3.担保的范围: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保理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其他相关费用。
4. 同意授权世联小贷法定代表人周晓华先生及世联小贷财务总监高云秋先生代表世联小贷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审阅及签署相关授信合同并加盖公章,同意授权世联小贷财务总监高云秋先生代表世联小贷签署上述授信额度的相关提款申请,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四、董事会意见
世联小贷信贷基础资产的设计理念是建立人与资产的联接,定位于有房一族的消费贷。目前主营金融产品包含场景金融产品、泛消费金融产品、生态圈金融产品,种类较为丰富。公司金融业务风险控制委员会已对所有产品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责任风险可控,同意公司作为保证人对世联小贷向招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公司为世联小贷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96%。加上本次担保金额15,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433,056,962.68元(其中99.90%的担保为公司向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或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8.00%。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另外,公司于2018 年4月24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为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预计自2017年度股东大会起至 2018年度股东大会止,累计为世联小贷提供担保额度之上限为人民币5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前已使用的担保额度为87,800万元,本次拟使用的担保额度为15,000万元(实际担保责任金额将以双方最终确认为准),累计为102,800万元。
六、备查文件
1.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