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05 证券简称:珀莱雅公告编号:2018-056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8年9月10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09.62万股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8年9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2018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18年7月12日为授予日,授予32名激励对象120.11万股限制性股票。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具体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日:2018年7月12日;
2、首次授予数量:120.11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60%;
3、首次授予人数:32人;
公司在办理授予登记事项过程中,由于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等原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20.11万股调整为109.62万股,授予人数由32人调整为29人。
4、首次授予价格:17.95元;
5、首次授予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1)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和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限内因未到达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天健验〔2018〕283号的《验资报告》:截至2018年8月12日止,公司已收到29名激励对象认缴股款人民币19,676,790.00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1,096,200.00元,转入资本公积人民币18,580,590.00元。本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前为人民币200,000,000.00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1,096,200.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已于2018年9月10日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首次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由本次授予前的200,000,000股增加至201,096,200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军呈、方爱琴持有的股份数不变。
侯军呈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72,640,500股,本次授予前,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32%;本次授予后,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12%。
方爱琴通过杭州正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9,990股,本次授予前,占公司股份总数0.0350%;本次授予后,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48%。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所筹集资金19,676,790.00元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7月12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按实际申请登记份额109.62万股测算,预计未来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3401.5086万元,则2018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03605证券简称:珀莱雅公告编号:2018-057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与发起设立
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湖州磐瑞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投资金额:人民币4,470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
1、由于合伙企业处于筹备阶段,尚未完成工商登记,且后续能否完成募集计划尚存在不确定性。
2、合伙企业所投项目主要为股权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相关投资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
3、合伙企业在投资过程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投资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对投资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有充分的认识,将结合整体宏观经济走势,深入了解和掌握行业发展方向,密切关注投资基金的经营管理状况、标的项目的甄选、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及投后管理的开展,切实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杭州磐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磐缔”)、上海磐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磐缔”)合作设立湖州磐瑞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于2018年9月11日签订了《湖州磐瑞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或“本协议”),本次设立合伙企业总投资为人民币6,0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出资人民币4,470万元,占比74.5%。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关于对外投资决策权限的决定,本次投资在董事长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 普通合伙人
企业名称:杭州磐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MA2B0YLE1P
企业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2月28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129号5125室
法定代表人:杨可逸
注册资本:1,000万
经营范围: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以上项目除证券、期货,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王茁持股42.5%、屈红林持股42.5%、杨可逸持股10%、郑一佳持股5%。
登记备案情况:杭州磐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68510。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杭州磐缔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亦无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与本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且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本公司利益的安排;杭州磐缔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券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二)有限合伙人
企业名称:上海磐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350804957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9月9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郏一工业区7号3幢1层O区173室
法定代表人:王茁
注册资本:142.8571万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文化艺术交流策划(除演出经纪),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王茁持股42%、杨可逸持股28%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上海磐缔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亦无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与本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且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本公司利益的安排;上海磐缔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券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湖州磐瑞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局实际登记为准)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成立背景:为推进公司战略布局,把握行业发展机会,公司拟设立湖州磐瑞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借助合作方在本行业的专业投资管理经验、投后价值提升能力,寻求化妆品及新营销生态等领域的发展机会,丰富公司的外延增长渠道和创新探索,系统提升公司的竞争优势。
4、成立日期:尚未成立
5、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湖州市泊月湾6幢A座-32(以市场监督管理局实际登记为准)
6、注册资本:6,000万元
7、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创业投资(以市场监督管理局实际登记为准)。
8、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金额及其比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协议主要内容
1、投资范围
合伙企业成立后采取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定向投资于时尚消费品行业、化妆品行业、及相关周边行业的非上市公司股权。
2、经营期限
合伙企业合伙期限为七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其中投资期为五年,退出期为二年。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并由全体合伙人大会批准后可延长经营期限,每次延长一年,以延长二次为限。
3、合伙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2)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人大会
合伙人大会由全体合伙人组成,为合伙企业合伙人之议事机构,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均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主持。
4、合伙事务执行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投资、管理、运用和处置,并接受其他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监督。
(2)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选择普通合伙人担任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5、基金管理人
(1)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的资金不进行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2)合伙企业委托基金管理人负责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的投资、运营、管理、转让和处分等事宜,委托期限原则上与合伙企业的期限一致。
6、投资与决策委员会
(1)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提高投资业务的操作质量,合伙企业设立投资者与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人士组成,有限合伙人推荐2名(其中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推荐的投资决策委员2名),普通合伙人推荐3名(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根据基金募集情况对投资与决策委员会成员的人数及委派方式作适当调整)。
(2)投资与决策委员会的决策机制
合伙企业的对外投资及退出方案需经出席投资与决策委员会超过五分之三同意方可通过执行。涉及关联交易的,应由出席投资与决策委员会的非关联委员过半数同意方可执行,关联委员应回避表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按照投资与决策委员会的决策意见组织实施。在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以及业务团队在投资项目的开发、审慎调查、投资谈判条款、投资执行、投后管理等环节,应及时向投资与决策委员会通报。
7、管理费
合伙企业在本协议约定的合伙期限及延长期限内(如有),应于每财政年度(财政年度自1月1日始至12月31日止)向基金管理人支付当年度的管理费,管理费按照基金认缴总额作为基数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1)投资期,管理费为管理费基数的2%/年;
(2)退出期,管理费为管理费基数的2%/年;
(3)延长期,管理费为管理费基数的2%/年。
8、投资退出
(1)执行事务合伙人应秉持严谨、审慎的态度密切关注合伙企业对外项目投资的退出机会,并应适当、合理地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协议的约定完成项目投资的退出。
(2)合伙企业从投资中退出后,合伙企业应立即核算投资收益,并按本协议之规定进行计算各合伙人可分配之金额。
9、盈利模式
合伙企业的总收益,即为合伙企业通过投资项目所获取的基金总收入,扣除基金总费用以及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本金后所计算出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内的总利润(税前)。
10、收益分配
(1)合伙企业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项目投资并取得项目退出收入(暂存闲余资金除外)后,应尽快将回收的本金和收益按本协议所约定的比例分派给合伙人,但全体合伙人同意用于再投资的除外;
(2)合伙期限届满,或者经合伙人大会同意提前终止合伙企业,在扣除管理费及其他成本和费用后分配收益。
(3)来源于某一投资项目所得的可分配利润(包括本合伙企业因出售、处置投资项目收到的现金,或是从投资项目的分得股息、利息、及其他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可供以现金形式分配的部分)应在所有参与该投资项目的合伙人间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应向全体合伙人按其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偿还其出资本金,直至全体合伙人收回全体投资本金;
2)剩余部分作为基金收益,首先进行如下分配:所有有限合伙人按照其各自每一期的实际出资额,优先获取收益分配直至达到门槛收益率(含本数),若不足,则基于各有限合伙人每一期的实际出资额相应按比例支付(门槛收益率为实际出资额的5%);
3)如进行上述第2)款收益分配后仍有剩余(“超额收益”),则就超额收益按如下比例和方式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在超额收益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按照2:8分配,即:普通合伙人分配超额收益的20%,其余80%由全体有限合伙人内部按照各自出资的相对比例进行分配。
11、违约责任
(1)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当依法或依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如有限合伙人首期出资逾期的,如逾期15日以内(含本数),有限合伙人每逾期一日,则按应缴未缴出资额的0.1%支付逾期滞纳金,逾期超过15日(含本数),则该有限合伙人将被直接除名而退伙,同时该有限合伙人应支付相当于其应缴首期出资10%的违约金,首先支付给合伙企业(并在清算分配时支付给守约合伙人)。
(3)如有限合伙人逾期缴纳后续出资或后续募集出资,如逾期15日以内(含本数),有限合伙人每逾期一日,则按应缴未缴出资额的0.1%支付逾期滞纳金;如逾期超过15日,则在前述滞纳金基础上,有限合伙人应按协议约定的方式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2、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在三十日内不能协商解决,则可提交相关监管部门或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13、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本协议各方签署之日生效。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参与设立合伙企业,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借鉴合作方的专业投资管理经验和完善的风险控制能力,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带来更多的机遇和支持,帮助公司获取新的利润增长点。本次投资使用公司自筹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影响,符合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战略。
截至目前,合作双方仅签署了《合伙协议》,尚未开展项目投资,对公司短期内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由于合伙企业处于筹备阶段,尚未完成工商登记,且后续能否完成募集计划尚存在不确定性。
2、合伙企业所投项目主要为股权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相关投资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
3、合伙企业在投资过程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投资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对投资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有充分的认识,将结合整体宏观经济走势,深入了解和掌握行业发展方向,密切关注投资基金的经营管理状况、标的项目的甄选、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及投后管理的开展,切实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上网公告附件
《湖州磐瑞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