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9月5日下发的[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13年5月20日下发的[2013]13号《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相关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8年09月11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以下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以下停牌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停牌股票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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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09月12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
经理恢复履行职责的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鹏华弘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兴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兴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聚财通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尊惠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李君女士已结束休假,于2018年9月10日起恢复履行基金经理职务。
上述事项将根据有关法规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备案。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