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公告编号:2018-096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粉冶中心”)的告知函,粉冶中心作为原告,以湖南大誉湘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誉湘沙”)、湖南大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大誉”)为被告,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已于2018年5月4日由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7日披露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控股股东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
因粉冶中心与大誉湘沙、湖南大誉达成仲裁协议,粉冶中心已经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起诉。同时,粉冶中心作为仲裁申请人,以大誉湘沙、湖南大誉为仲裁被申请人,向长沙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长沙仲裁委员会已于2018年9月11日立案受理。粉冶中心提出的仲裁申请为:请求裁决确认粉冶中心与湖南大誉2011年7月29日签订的《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书》无效;裁决确认湖南大誉于2012年5月25与大誉湘沙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请求裁决湖南大誉、大誉湘沙协助粉冶中心办理撤销湖南大誉向粉冶中心增资2670万元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撤销湖南大誉向大誉湘沙转让所持粉冶中心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
二、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仲裁暂未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仲裁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粉冶中心40%股权,为粉冶中心控股股东。本次仲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粉冶中心涉及仲裁事项的告知函
2、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及长沙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