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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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2018-09-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79证券简称:天华院公告编号:2018-047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1122号)。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材料,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上报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公司本次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审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00579证券简称:天华院 公告编号:2018-046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按期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7年9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以及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承诺,本次所使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7年9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43)。

2018年9 月 12日,公司已将上述21,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人,其余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在到期之前归还,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