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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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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投资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面向合格投资者)

2018-09-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华宝投资有限公司

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面向合格投资者)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9层西区,200120)

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面向合格投资者)

牵头主承销商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联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至45层)

签署日期:2018年9月12日

发行人和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华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华宝投资”)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于2018年8月20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342号”批复核准。

2、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华宝投资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20亿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简称为“18华宝01”;品种二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简称为“18华宝0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的100%。

3、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该等级反映了发行人和本次债券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截至2018年6月30日末净资产为2,411,462.86万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本期债券上市前,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74,106.43万元(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交易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4、本期债券品种一、品种二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均为4.0%-4.9%。本期债券各品种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8年9月13日(T-1日)向网下合格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结果情况确定本期债券各品种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8年9月14日(T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各品种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5、本期债券品种一简称为“18华宝01”,债券代码为“143808”;品种二简称为“18华宝02”,债券代码为“143809”。合格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华宝投资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合格投资者)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7、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因而本期债券投资者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8、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一定的资质条件,相应资质条件请参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9、本次债券的偿债资金将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经营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及所投资企业的分红。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1-6月,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的营业总收入分别为83,775.74万元、62,897.59万元、75,480.47万元和40,946.64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394,420.92万元、198,211.49万元、229,686.88万元和5,733.89万元。发行人良好的盈利能力,为本次公司债券的本息兑付提供坚实的基础。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发行人未来销售资金不能及时回笼、融资渠道不畅或不能合理控制融资成本,将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兑付。

10、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6月末,发行人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2.12%、28.77%、54.34%和54.92%。2017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较2016年末增加25.57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2017年末发行人其他综合收益中归属于中国太保的80.50亿元转入其他流动负债核算(详见募集说明书“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之“九、其他重要事项”)。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1-6月,发行人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28.74、10.52、11.33和1.75,2016年下降原因主要系公司投资与咨询业务、证券服务业务及融资租赁业务拓展,融资规模增大,利息支出增加所致。2018年1-6月下降原因主要系公司划转中国太保长期股权投资后投资收益下降所致。若未来市场出现重大波动,可能对公司资金回笼产生不利影响,导致公司流动资金紧张,财务风险加大,因而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11、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具有同等约束力。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12、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及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未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将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若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期债券的本息,债券持有人亦无法从除发行人外的第三方处获得偿付。

13、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将在本次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次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次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次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将及时在其公司网站(http://www.shxsj.com)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布跟踪评级报告,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时间不晚于在其他渠道公开披露的时间。

14、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15、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16、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7、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交易。

释 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发行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华宝投资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合格投资者)。

2、发行主体:华宝投资有限公司。

3、发行规模及分期安排: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其中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40亿元,基础发行规模2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20亿元。本期债券设置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首期总发行规模内(含超额配售部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4、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的100%。

5、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20亿元的基础上,在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的发行额度。超额配售部分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期限3年期,品种二期限5年期。

7、债券面值和发行价格: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8、债券形式:本次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9、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计息,票面利率将以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进行询价,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利率区间后,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10、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及划转,并进行专项管理。

11、发行首日及起息日:本次债券发行首日为2018年9月14日。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2018年9月17日。

12、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1个工作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次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3、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9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品种二: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9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15、兑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2021年9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品种二:2023年9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还本付息的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7、付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8、担保情况: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9、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20、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发行方式:本次债券采取面向合格投资者簿记建档、询价配售的方式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详见发行公告。

22、发行对象:本次债券发行对象为合格投资者。

23、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4、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拟将募集资金净额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26、簿记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牵头主承销商华宝证券与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国泰君安及招商证券负责组建承销团,以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8、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次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2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认购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和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两品种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均为4.0%-4.9%。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8年9月13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8年9月13日(T-1日)13:00-17:00之间将《华宝投资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合格投资者)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调整簿记时间。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本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超过指定利率区间范围的询价利率标位无效;

(2)询价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投资者的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不累计计算;

(6)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除外。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8年9月13日(T-1日)13:00-17:00之间将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申购传真:010-60833650;

咨询电话:010-60833699;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询价情况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8年9月14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计划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其中基础发行规模2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20亿元。

参与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8年9月14日(T日)至2018年9月17日(T+1日)。

(五)申购办法

1、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8年9月13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3、欲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8年9月17日(T+1日)15: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无需再次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不参与网下询价、直接参与网下申购的各合格投资者应在网下发行截止日之前将上述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及网下发行期间合格投资者认购申请情况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累计有效申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申购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合格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合格投资者优先;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簿记管理人将于2018年9月14日(T日)向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合格投资者的获配金额、应缴款金额、缴款日期、收款银行账户等。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与合格投资者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8年9月17日(T+1日)15:00前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划款时应在银行附注中填写“合格投资者全称”和“18华宝01和/或18华宝02认购资金”字样。

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为:

户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7116810187000000121

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大额支付号:302100011681

联系人:王超

联系电话:010-60833556

(八)违约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投资者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华宝投资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华宝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琦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9层西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大道1859号宝武大厦1号楼12层

联系人:王玲

电话:021-38506506

传真:021-68779288

(二)承销团

1、牵头主承销商

名称: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林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大道1859号宝武大厦1号楼7层

联系人:孔珊珊、章睿、徐蕊、高伟静、邱燕、虞岚晰、段星月

电话:021-20657606

传真:021-68408216

2、联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

联系人:宋颐岚、常唯、杨昕、杜涵、何方

电话:010-60836755、010-60834900

传真:010-60833504

3、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园路18号中国金融信息中心10层

联系人:时光、夏艺源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50688712

4、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联系人:刘兴德、邓蓓蓓、寇琳、刘旺梁、钟栋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121

华宝投资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2日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9月12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2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2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2日

附件一:华宝投资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合格投资者)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附件二: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阅读下方备注项)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阅读下方备注项)

(E)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申购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符合第一项标准的合格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G)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备注:如为以上B或D类投资者,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并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勾选相应栏位。

附件三: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以下内容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投资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司债券的认购和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充分了解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和交易的所有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和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