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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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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集中竞价回购公司股份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2018-09-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90

债券代码:143622 债券简称:18东方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集中竞价回购公司股份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维护公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根据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实施股票回购,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8年9月17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31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72)、《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80)、2018年9月18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89)。

公司本次回购以人民币2亿元至5亿元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回购股份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

二、对债权人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通讯地址和现场接待地址: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岗集中区红旗大街180号26号楼206室(邮编:150090)。

2、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13:00-16:30。

3、联系人:丁辰

4、联系电话/传真:0451-53666028。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2018-089

债券代码:143622 债券简称:18东方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9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岗集中区红旗大街180号26号楼2层视频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孙明涛先生主持,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副董事长关焯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1.01回购股份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1.0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1.0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1.04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1.05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1.06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1.07回购股份的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1.08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1.09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

律师:马雷、尹涵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8日

债券代码:143622.SH债券简称:18东方0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2018年度第一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于2018年5月2日成功发行了3.6亿元公司债券(债券全称: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简称18东方02,债券代码:143622.SH)。根据《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约定,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议召开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本次会议相关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会议时间:2018年9月14日14:00-16:00

3、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5号五矿广场B座15层会议室

4、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以现场方式召开(因故未能现场参加的,可通过电话会议方式接入,接入电话:010-58084288,参会密码:506636),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5、债权登记日:2018年9月7日(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18东方02”债券持有人合计持券280万张,占“18东方02”未偿还总张数的77.78%。

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中无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属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十一条规定的无表决权的关联方。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各期债券持有人所持有表决权超过本期债券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条件。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公司委派人员及发行人律师出席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三、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根据《关于召开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为《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未出现持有人提出超出上述议案以外新议案的情形,亦未出现对议案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本次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与非现场(邮寄或传真)书面记名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现场由两名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一名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和一名发行人代表参加清点,并统计了表决结果,出席本次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经统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200万张,占出席本次持有人会议代表有表决权的“18东方02”债券总张数的71.43%;反对票80万张,占出席本次持有人会议代表有表决权的“18东方02”债券总张数的28.57%;弃权票0张。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已获得共同出席会议的“18东方02”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符合议案表决通过的条件。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作为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东方02”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见证法律意见书》。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2、《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东方02”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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