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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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8-09-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18-044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3,175,58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9月21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6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台华新材”或者“发行人”)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7,600,000股,发行后总股本为547,600,000股。并于2017年9月2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4名股东,分别为嘉兴市全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嘉润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兴普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兴正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部分限售股合计33,175,580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18年9月21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547,6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7,6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80,000,000股。自本次限售股形成后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的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1、公司股东嘉兴市全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嘉润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兴普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兴正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董事张长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增华、丁忠华,公司监事魏翔、吴文明、刘小阳,分别承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的股份;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公司董事张长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增华、丁忠华,公司间接持股股东王剑,分别承诺:本人间接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上述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台华新材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台华新材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台华新材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3,175,58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9月21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