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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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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9-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9版)

公司持有5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吉安荣城房地产拟接受中航信托提供的不超过4.5亿元的贷款,期限1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吉安荣城房地产项目土地抵押,吉安荣城房地产100%股权质押,公司按50%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吉安荣城房地产提供不超过2.2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吉安荣城房地产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及其他股东按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吉安荣城房地产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正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吉安荣城房地产为公司持有5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和吉安荣城房地产其他股东分别按权益比例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吉安荣城房地产提供不超过2.2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吉安荣城房地产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08.6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6.7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66.2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661.24%。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为1,374.9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17.99%。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21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乐清昌悦置业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08.6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6.7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66.28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74.96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6%权益的参股子公司乐清昌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清昌悦置业”)拟接受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温州分行”)提供的不超过7亿元贷款,期限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乐清昌悦置业以其名下项目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及其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乐清昌悦置业提供本金1.12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乐清昌悦置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8年3月19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一路238号;

(五)法定代表人:张磊;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七)股东情况:杭州昌益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乐清昌悦置业系本公司持有16%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乐清昌悦置业股权结构图如下: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注:乐清昌悦置业于2018年3月19日正式成立,暂无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所属项目基本情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6%权益的参股子公司乐清昌悦置业拟接受民生银行温州分行提供的不超过7亿元贷款,期限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乐清昌悦置业以其名下项目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及其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乐清昌悦置业提供本金1.12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乐清昌悦置业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及其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乐清昌悦置业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正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乐清昌悦置业亦以其名下项目土地提供抵押,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乐清昌悦置业为公司持有16%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及其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其提供不超过1.12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乐清昌悦置业以其名下项目土地提供抵押,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乐清昌悦置业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08.6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6.7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66.2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661.24%。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为1,374.9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17.99%。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21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宜兴嘉世房地产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08.6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6.7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66.28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74.96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45%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宜兴市嘉世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兴嘉世房地产”)拟接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无锡分行”)提供的不超过2亿元贷款,期限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及其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宜兴嘉世房地产提供不超过0.9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宜兴市嘉世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8年3月29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宜兴市新庄街道新西路7号;

(五)法定代表人:裴丹;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产租赁,物业管理服务;

(七)股东情况: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子公司苏州晟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45%股权,宜兴龙湖置业有限公司有其55%股权。

宜兴嘉世房地产系本公司持有45%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宜兴嘉世房地产股权结构图如下: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宜兴嘉世房地产于2018年3月29日正式成立,暂无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所属项目基本情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合并持有45%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宜兴嘉世房地产拟接受招商银行无锡分行提供的不超过2亿元的贷款,期限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及其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宜兴嘉世房地产提供不超过0.9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宜兴嘉世房地产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及其他股东按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宜兴嘉世房地产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正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宜兴嘉世房地产为公司持有45%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和宜兴嘉世房地产其他股东分别按权益比例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宜兴嘉世房地产提供不超过0.9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宜兴嘉世房地产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08.6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6.7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66.2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661.24%。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为1,374.9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17.99%。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21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重庆光锦房地产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08.6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6.7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66.28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74.96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5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重庆光锦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光锦房地产”)拟接受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成都银行重庆分行”)提供的不超过6亿元贷款,期限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重庆光锦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及其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按50%权益比例为重庆光锦房地产提供不超过3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重庆光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8年5月24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石桂大道16号3幢3-3;

(五)法定代表人:石钧介;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溪光萌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重庆新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

重庆光锦房地产系本公司持有5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重庆光锦房地产股权结构图如下:

注:四川新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西藏恒业峰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25%股份,成都好吃街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持有其0.56%股份,自然人刘畅持有其1.31%股份。.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注:重庆光锦房地产于2018年5月24日正式成立,暂无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所属项目基本情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5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重庆光锦房地产拟接受成都银行重庆分行提供的不超过6亿元贷款,期限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重庆光锦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及其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按50%权益比例为重庆光锦房地产提供不超过3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重庆光锦房地产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及其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重庆光锦房地产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正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重庆光锦房地产亦以其名下项目土地提供抵押,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重庆光锦房地产为公司持有5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及其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其提供不超过3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重庆光锦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土地提供抵押,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重庆光锦房地产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08.6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6.7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66.2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661.24%。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为1,374.9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17.99%。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21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十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十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0月8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0月7日~10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8日下午15:00至2018年10月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9月25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龙岩嘉信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清远泽辉利远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吉安荣城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乐清昌悦置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宜兴嘉世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重庆光锦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提案均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披露情况: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8年9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8年10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4︰20。

(三)登记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信建、张龙、国晓彤

联系电话:0591-88089227,021-80328607

传真: 0591-86276958,021-80328600

(五)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1,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0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7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0月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十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