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上接10版)
(1)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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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近三年及一期持股变动情况
①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胡仁昌、陆小健、吴迪增、沈安彬、徐铭峰、张坤阳、潘柏鑫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报告期内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变动情况如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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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张坤阳由于个人资金周转所需,于2016年1月至2016年2月,分次在二级市场卖出所持有的捷昌驱动的部分股份,共计4.50万股。因此,截至2017年12月31日,张坤阳持有公司67.50万股。
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变动情况如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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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比例较小,保留两位小数后显示为0.00%。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胡仁昌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男,1968年1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1年6月,复旦大学EMBA课程班结业,具备机械制造技术背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QB/T4288-2012的主要起草人之一。1992年10月创办新昌县东昌模具厂,任厂长;2000年3月,创办捷昌医疗,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10年4月,投资设立捷昌有限,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0年5月至2010年7月,任捷昌有限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三、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9,060万股,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3,02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为12,080万股,本次发行新股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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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31,731名,其中公司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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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3,020万股
二、发行价格:29.17元/股
三、每股面值:1.00元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302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发行数量为2,718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0%。本次发行网下投资者弃购3,132股,网上投资者弃购118,341股,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121,473股,包销金额为3,543,367.41元,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0.40%。
五、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8,093.40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9月18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F10649号《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六、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1、本次发行费用总计为7,273.33万元,均由发行人承担。根据信会师报字[2018]第ZF10649号《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发行费用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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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以上发行费用不包含相应增值税。
2、每股发行费用:2.41元/股(不含税发行费用除以发行股数)
七、募集资金净额:80,820.07万元
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11.85元/股(根据2018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九、发行后每股收益
1.2688元/股(每股收益按照2017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发行市盈率
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7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立信所对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及2018年1-6月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ZF10571号《审计报告》,并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
(一)公司主要财务信息
1、公司2018年1-6月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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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2018年7月的主要财务信息(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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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2018年1-7月的主要财务信息(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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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2018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847.37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54.9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558.78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45.93%;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508.51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46.91%。
2018年7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878.61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32.4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11.22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27.67%;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24.91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21.54%。2018年1-7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5,725.98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51.2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870.00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42.28%;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633.42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41.93%。(上述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18年6月30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间,公司整体经营状况良好,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较为稳定,整体经营环境未发生较大变化。
随着公司海内外市场的进一步拓展,公司客户量及客户产品需求量不断增加,根据智慧办公驱动系统、医疗康护驱动系统及智能家居控制系统三大类产品2018年1-6月的收入情况,同时根据2018年7-9月发货和在手订单情况,公司预计2018年1-9月可实现营业收入64,740.00万元~70,110.00万元,相比上年同期的变动幅度将在36.55%~47.88%之间;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350.00~14,330.00万元,相比上年同期的变动幅度将在19.91%~28.71%之间;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280.00万元~14,265.00万元,相比上年同期的变动幅度将在23.05%~32.18%之间。(上述数据仅为管理层对经营业绩的合理估计,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要求,发行人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在规定期限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本次存放募集资金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已承诺:在监管协议签订前,未获得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书面同意,其将不接受捷昌驱动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资金的申请。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自2018年8月13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化等);
3、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采购、销售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13、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10楼
电 话:021-20370689
传 真:021-38565707
保荐代表人:杨伟朝、刘亚利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愿意推荐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