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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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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发行公告(面向合格投资者)

2018-09-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福能集团”)已于2018年1月10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98号批复核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次债券项下首期债券已于2018年7月13日发行,发行总规模为10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期。本次债券项下二期债券已于2018年7月27日发行,发行总规模为10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期。本次发行为本次债券项下第三期债券,本期债券名称为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为10亿元,期限为3年期,债券简称为18闽能03,债券代码为143823.SH。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10亿元,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1,0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长期主体评级为AAA级,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债券评级为AAA级。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3,491,167.23万元(截至2018年3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为63.20%;发行人2015-2017年度及2018年1-3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67,160.28万元、133,004.96万元、149,255.78万元和116,598.39万元,2015-2017年度,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49,807.01万元,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

6、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7、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00%-5.00%,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8年9月21日(T-1日)向网下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8年9月25日(T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8、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9、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0、网下发行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向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凡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公告中对本期债券发行的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申购办法等具体规定。

13、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交易,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市场上市交易。

14、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将刊登在2018年9月20日(T-2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5、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期债券全称: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简称为“18闽能03”,债券代码为“143823.SH”。

2、发行规模:本次债券总额为人民币30亿元,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次债券项下首期债券已于2018年7月13日发行,发行总规模为10亿元,期限为3年期。本次债券项下二期债券已于2018年7月27日发行,发行总规模为10亿元,期限为3年期。本次发行为本次债券项下第三期债券,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10亿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3年期债券。

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共同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8、发行对象: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9、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配售。

1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1、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2、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3、起息日:2018年9月25日。

14、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9月25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9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6、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7、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18、牵头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联席主承销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建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1、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有息债务等。

22、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将在监管银行开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及本息偿付。

户名: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

帐号:1402023229600412394

23、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4、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的上市条件。

25、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6、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7、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00%-5.0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簿记建档结果在上述预设区间内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8年9月21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8年9月21日(T-1日)13:00-16:00之间将《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如遇特殊情况,簿记管理人可适当延长簿记时间。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10个询价利率;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手,10,000张)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投资人的新增的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2、提交

参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8年9月21日(T-1日)13:00-16:00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并电话确认:

(1)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

(3)加盖单位公章后的合格投资人确认函;

(4)加盖单位公章后的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7)若上述文件加盖的是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请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如有);

上述资料提供不齐全的,主承销商有权要求合格投资者补齐上述材料及认定合格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是否有效。

申购传真:010-85556398、85556395、85556379、85556403;

应急邮箱:cmd@hrsec.com.cn

咨询电话:010-85556920、85556921、85556922。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3、利率及发行规模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及最终发行规模,并将于2018年9月25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及最终发行规模。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为30亿元,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为本次债券项下第三期债券,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10亿元。参与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18年9月25日至2018年9月26日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本期债券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8年9月21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8年9月21日(T-1日)13:00-16:00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

(3)加盖单位公章后的合格投资人确认函;

(4)加盖单位公章后的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7)若上述文件加盖的是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请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如有)。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等于或超过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经发行人、主承销商及配售对象协商,可对根据上述配售原则确定的配售结果进行调整。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8年9月26日(T+1日)15: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18闽能03”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户名: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0200003619027306965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礼士路支行

汇入地点:北京

汇款用途:××认购18闽能03

联系人:周英策、李雨锦

联系电话:010-85556347、010-85556338

传真:010-85556403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未能在2018年9月20日(T+1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九)调整发行时间或发行方案

发行人和承销商可根据市场情况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调整发行时间或发行方案(簿记建档区间、缴款时间等),同时将上述决定的相关文件正式公告,并发送至上交所备案邮箱。

四、认购费用

本期债券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名称: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金本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省府路1号

联系人:林中、邓婧雯

电话:0591-87508309、0591-87517112

传真:0591-87550033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联系人:石川、郝凤强、张亮、耿文强

电话:010-85556471

传真:010-85556381

(三)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联系人:林颖达、陈高威

电话:021-38565953

传真:021-68583070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联系人:赵青、李丽娜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50876159

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联系人:罗玉群、郭玉玮、彭思远、胡正江、曾瀚

电话:0591-88502027/0755-83251884

传真:0591-88501895/0755-83256571

名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联系人:蔡文忠、王永忠、林世杰、叶小舟、刘华志

电话:0591-87383601

传真:0591-85520136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联系人:王富利、余俊琴、曹梦达、孙金良、李华杰

电话:010-66568411

传真:010-66568704

发行人: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0日

附件一:

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附件二:

合格投资人确认函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及交易所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之规定,本机构为:请在()中勾选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1.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是()否()

本机构已阅知《合格投资者确认函》并确认本机构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且在申购本期债券前,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签订过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并已经做好风险评估,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的相应风险。

机构名称:

(公章)

年月日

附件三:

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您更好地了解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在参与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的认购及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充分了解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总则】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损失后的损失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方式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值波动、分期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致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

八、【操作风险】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作风险。

九、【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因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者根据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十、【不可抗力风险】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给投资者造成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及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债券认购及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上市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本《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承诺其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及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认购及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机构名称:

(公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3、本期债券的申购上限为10亿元(含10亿元);

4、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人的新增的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00%-5.0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4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3,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40%,但高于或等于4.3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30%,但高于或等于4.2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20%,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格投资人确认函、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若上述文件加盖的是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请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如有)。

9、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传真:010-85556398、85556395、85556379、85556403,应急邮箱:cmd@hrsec.com.cn,咨询电话:010-85556920、85556921、85556922。

(住所:福州市省府路1号)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联席主承销商(排名不分先后)

■ ■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二○一八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