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35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18年9月19日(星期三)以书面(传真等)方式召开。会议对2018年9月1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书》中的审议事项以书面(传真等)方式进行了表决。应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十一名,实际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十一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请示》。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同日公布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36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于2018年9月19日(星期三)以书面(传真等)方式召开。会议对2018年9月1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书》中的审议事项以书面(传真等)方式进行了表决。应参加本次监事会会议的监事五名,实际参加本次监事会会议的监事五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请示》。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37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请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金收益。
(二)投资品种
1、商业银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
2、证券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
(三)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上述资金额度在投资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每笔理财产品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90天。
(四)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资金波峰波谷产生的短期闲置资金。
(五)投资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公司实际投资方案,并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业务的具体实施。
(七)投资要求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以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为前提条件,对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现金流的状况,合理安排理财产品期限,及时进行理财产品购买或赎回。
(八)信息披露
公司按季度以临时公告方式披露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及收益情况。
(九)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8年9月1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请示》。(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不存在关联交易。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仅限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受到宏观政策及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的影响。为了防范风险,具体风险控制措施主要有:
(一)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标的为安全性高、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二)公司财务管理部依据董事长批准的投资方案,视资金情况进行合理测算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
(三)公司财务管理部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对投资理财业务单独建账记录、核算。
(四)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实时关注投资产品波动及影响投资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收益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预估与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请示》,经过认真审核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司对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收益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预估与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相关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