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8-068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召开时间:2018年9月18日10:00
召开地点: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表决方式: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
会议通知和材料发出时间及方式:2018年9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及其他方式送达
应出席董事人数:9人,亲自出席董事人数:8人,委托出席董事人数:1人(董事何帆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董事邹勇因公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长陈书智代为表决;独立董事:潘斌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书智先生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成员的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董事会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征询公司股东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陈书智先生、张云女士、赵野先生、何帆先生、邹勇先生、师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如下:
1、同意提名陈书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同意提名张云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同意提名赵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同意提名何帆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同意提名邹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同意提名师帅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当选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声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董事会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征询公司股东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王苏生先生、潘斌先生、傅冠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如下:
1、同意提名王苏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同意提名潘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同意提名傅冠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相关规定,选举独立董事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王苏生先生、潘斌先生、傅冠强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当选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于2018年10月10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9月28日(星期五)。
《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全文请见公司于2018年9月19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8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8-069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9月14日以电子邮件及其他方式送达至全体监事,于2018年9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程明伟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监事会征询公司股东意见, 并对其资格进行审查后,提名程明伟先生、张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程明伟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张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当选后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声明: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未担任公司监事。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9月18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公告编号:2018-070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于2018年9月29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陈书智先生、张云女士、赵野先生、何帆先生、邹勇先生、师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提名王苏生先生、潘斌先生、傅冠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王苏生先生、潘斌先生、傅冠强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王苏生先生、傅冠强先生均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向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声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名单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8日
附件一: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书智: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先后任TCL集团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显示事业部经理、深圳市联维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长。
陈书智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95,466,090股,持股比例为25.36%,陈书智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聚智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115,209,697股,合计持股比例30.60%,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书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云:女,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先后任怡亚通的客户服务部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销售中心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张云女士目前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25,877,963股,持股比例为6.87%,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书智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深圳市聚智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云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赵野: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先后任洛阳014中心第二研究室工程师、海南省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工程师、海南华昌科技开发公司副总经理、海拓海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大云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怡亚通销售中心事业三部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赵野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20,917,401股,持股比例为5.56%,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赵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何帆: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先后任怡亚通客户服务部经理、销售部副总经理。2014年至今任深圳回收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
何帆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21,388,904股,持股比例为5.68%,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何帆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邹勇: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先后任怡亚通全国物流运作经理、销售中心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邹勇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14,807,701股,持股比例为3.93%,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邹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师帅: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先后任深圳市智雄电子销售有限公司财务主管,深圳市科健营销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经理助理,长沙科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深圳市京基置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深圳市怡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师帅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734,650股,持股比例为0.20%,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师帅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潘斌: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律师。曾担任中国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现任上海虎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兼任上海姚记扑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潘斌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潘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傅冠强: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担任中国海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经理助理、高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总经理、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内地财务总监。现任广东弘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凯立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傅冠强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傅冠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苏生: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法学博士,管理学博士后,中国注册会计师、律师、美国注册金融分析师(CFA)。曾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罗湖营业部总经理,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武汉营业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中瑞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教授及博士生导师。现任深圳市公共管理学会会长,兼任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王苏生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苏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公告编号:2018-071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将于2018年9月29日届满,为保证监事会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提名程明伟先生、张昕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后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上述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向第三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声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9月18日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程明伟: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在深圳市德利冷气机电有限公司、深圳市天河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及深圳市五洲宾馆等单位工作,2015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行政人事部职员。
程明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程明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昕:女,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至今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财务中心会计。
张昕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昕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公告编号:2018-072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四届
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将于2018年9月29日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9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公司2018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经过认真讨论,一致同意选举涂万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附后)。
涂万林先生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与股东代表监事的任期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8日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涂万林:男,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2年9月起任职于本公司信息部。
涂万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涂万林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代码:002769股票简称:普路通公告编号:2018-073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拟于2018年10月10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0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0月9日-2018年10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10日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9日15:00—2018年10月10日15:00。
5、股权登记日:2018年9月28日(星期五)
6、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2018年9月28日(星期五)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也可授权他人(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2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陈书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张云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赵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何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邹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师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王苏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潘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傅冠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选举程明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选举张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于2018年9月1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及相关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3将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进行。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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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年10月8日(星期一),9:30-11:30,14:30-17: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21楼(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倪伟雄、余斌
2、电话:0755-82874201
3、传真:0755-83203373
4、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21楼
5、邮编:518000
6、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769
2、 投票简称:普路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议案1、议案2和议案3),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0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0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提案投票,如没有明确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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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持股数量:股
受托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年月日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公告编号:2018-074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达到解锁
条件的剩余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人数42人,股份数量合计为3,126,889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8306%。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1人,授予日为2015年11月10日,回购数量为2,759,929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7332%,回购价格为9.8644元/股;第一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人,授予日为2015年11月10日,回购数量为264,475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0703%,回购价格为10.8946元/股;第二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人,授予日为2016年4月28日,回购数量为62,485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0166%,回购价格为13.6353元/股;第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人,授予日为2016年11月3日,回购数量为40,000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0106%,回购价格为13.11元/股。
2、2018年6月1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自公告日起45天内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的请求。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及注销事宜。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一、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5年9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年9月29日,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5年11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以总股本74,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10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5年9月25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经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38名,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124.13万股调整为248.26万股,授予价格由49.31元/股调整为24.655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3.79万股调整为27.58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2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6358万股,授予价格为27.23元/股,授予后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剩余总量为9.9442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6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4.08元/股,授予后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剩余总量为3.9442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6年11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以总股本150,718,958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14.994028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6年7月11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经调整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量由3.9442万股调整为9.8581万股。董事会同意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11元/股,授予后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剩余总量为1.8581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6年12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3,615股,监事会对回购的激励对象和数量分别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律师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16年12月27日,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17年6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0,162股,监事会对回购的激励对象和数量分别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律师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17年7月5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18年3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8,665股,监事会对回购的激励对象和数量分别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律师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18年4月9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后续的解锁及回购等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9、2018年6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次及第一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的剩余限制性股票暨股权激励计划终止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4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锁条件的剩余限制性股票合计3,126,889股,监事会对回购的激励对象和数量分别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律师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18年6月26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次及第一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的剩余限制性股票暨股权激励计划终止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完成情况
1、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剩余未解锁股份不满足解锁条件,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126,889股进行回购注销,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306%。其中回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2,759,929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7332%;回购第一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264,475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0703%;回购第二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62,485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0166%;回购第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40,000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0106%2、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各解锁期内不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即以公司披露利润分配方案时总股本150,658,9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99164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4.994028股。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因此,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P=24.655/(1+1.4994028)=9.8644元/股
第一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P=27.23 / (1+1.4994028)=10.8946元/股
第二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P=34.08/(1+1.4994028)=13.6353元/股
第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P=13.11 / (1+0)=13.11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表:
■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8月21日出具了《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5555号),对公司截至2018年8月16日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经我们审验,截至2018年8月16日止,贵公司以货币资金缴纳回购款31,482,794.65元,其中:减少股本3,126,889元。截至2018年8月16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3,318,054元,股本为人民币373,318,054元。”
4、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376,444,943股变更为373,318,054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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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9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公告编号:2018-075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何帆先生的通知,获悉何帆先生将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了补充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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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基本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帆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1,388,904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73%;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11,2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股票质押回购初始交易确认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