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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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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鲁民初93号诉讼案进展的公告

2018-09-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8-74

债券代码:112623 债券简称:17丽鹏G1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鲁民初93号诉讼案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园林”或“原告”)通知,莱芜市雪野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因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鲁民初93号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书提出上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项目基本概况

2013年9月,莱芜市雪野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重庆华宇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莱芜上游建安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签订了《山东省莱芜雪野旅游区环湖公园(生态湿地)景观工程第一标段BT融资暨施工总承包工程建设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合同金额181,032,911.96元,合同工期180日历天。2014年11月21日,业主方组织的验收小组对本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合格。2015年11月7日,业主方组织的验收小组对项目联合体成员山东莱芜上游建安有限公司实施的文昌盛典区域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合格。

二、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健康发展,实现公司经营运作的良性循环,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18年6月12日,因被告长期拖欠原告应付的工程款项,原告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回购价款人民币132,453,309.52元;

2、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95,950,297.64元(截止至2018年6月12日);

3、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以欠付的工程回购价款132,453,309.52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按照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公司于2018年6月26日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18)鲁民初93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2018年7月9日,莱芜市雪野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申请将(2018)鲁民初93号案件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移至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18)鲁民初93号《民事裁定书》,山东高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规定,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山东省行政辖区,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的第一民商事案件,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经法院审查(2018)鲁民初93号案件诉讼标的额逾1亿元,且原告华宇园林不在山东省行政辖区,法院认为莱芜市雪野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能成立。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驳回莱芜市雪野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并管辖权异议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莱芜市雪野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担负。

上述具体内容公司已于2018年6月28日、2018年7月20日、2018年8月1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41)、《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53)、《关于(2018)鲁民初93号诉讼案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56)。

近日,莱芜市雪野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因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鲁民初93号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书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鲁民初93号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书。

2、裁定将本案移送至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上诉理由:

1、本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在莱芜,应由莱芜法院管辖审理。

2、按山东省高院级别管辖的规定,莱芜境内发生的民事案件,诉讼标的在3000万-1亿元的,由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审理。

3、本案原告无权起诉莱芜市人民政府。因此莱芜市中级法院无需回避。

4、按照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付未付款本金1.3亿元,该计算并不准确,实际未付本金为82165321.01元,其余均为原告单方计算的违约金,原告计算的违约金不能成立,因此,诉讼标的未超1亿元。

目前公司及华宇园林正在采取必要措施,据理力争,维护法律的尊严与公正。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目前,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该诉讼案件中华宇园林为原告,莱芜市雪野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反复提出异议并上诉将延长(2018)鲁民初93号案件的审理时间,影响公司账款的回收时间。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