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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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8-09-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16 证券简称: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5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9月18日在杭州市之江路599号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组合的方式。本次董事会已于2018年9月1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方利强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经各位董事提议,决定选举方利强为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审议表决后一致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

根据《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经各位董事提名,决定选举方利强、吴晖、沈渊博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方利强为召集人,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审议表决后一致通过该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的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根据《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经各位董事提名,决定选举杨鹰彪、吴晖、方强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杨鹰彪为召集人,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审议表决后一致通过该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作为负责选择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专门机构。

根据《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经各位董事提名,决定选举吴晖、马贵翔、方利强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吴晖为召集人,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审议表决后一致通过该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经各位董事提名,决定选举马贵翔、杨鹰彪、叶帆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马贵翔为召集人,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审议表决后一致通过该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续聘方利强为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审议表决后一致通过该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聘任沈渊博、方强、彭水生、童吉飞为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聘任叶帆为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聘任胡先伟为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审议表决后一致通过该议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聘任余书标为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审议表决后一致通过该议案。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部经理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聘任王永虎为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部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审议表决后一致通过该议案。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使用期限为不超过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后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审议表决后一致通过该议案。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申请非银金融机构授信权限的议案》

基于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PPP业务发展,公司资金需求将进一步提高,需不时向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补充流动资金。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申请非银行金融机构授信权限的议案》,具体内容为:

公司董事会拟授予管理层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笔人民币15,000万元以下(含15,000万元)、累计人民币30,000万元以下(含30,000万元)的新增非银行金融机构授信的独立决策权限,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公司董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借款和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借款和授信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审议表决后一致通过该议案。

备查文件: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16 证券简称: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6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9月14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18年9月18日下午15时30分在杭州市之江路599号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公司监事李军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李军担任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3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审议表决后一致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使用期限为不超过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后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审议表决后一致通过该议案。

特此公告。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16 证券简称: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7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后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14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2017】170号文批准,诚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8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82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659.2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0,669.5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6月13日出具中汇会验【2017】393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会同保荐机构与各家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18年9月17日,募集资金的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8年9月17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次补充公司生产经营用流动资金可以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18年9月1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00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诚邦股份本次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诚邦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诚邦股份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诚邦股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诚邦股份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16证券简称:诚邦股份公告编号:2018-058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施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内容:PC总承包项目合同

●合同金额:人民街和通济堰沿线景观改造PC项目合同价款暂定为6,628.30万元,大众街和环北路改造PC项目合同价款暂定为4,725.00万元,合计11,353.30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

必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完工。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将对公司当期及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2018年4月26日,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ssggzy.com/lsweb/)发布了莲都区碧湖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碧湖镇区基础设施提升和改造工程(人民街和通济堰沿线景观改造工程、通济广场工程)PC总承包项目(简称“人民街和通济堰沿线景观改造PC项目”)中标通知公告和莲都区碧湖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碧湖镇区基础设施提升和改造工程(大众街和环北路改造工程)PC总承包项目(简称“大众街和环北路改造PC项目”)中标通知公告。上述两个项目中标人均为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更名而来,下同),中标金额均未达到《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号——建筑》规定的披露标准。

公司与丽水碧湖镇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签订大众街和环北路改造PC项目合同、于2018年9月18日签订人民街和通济堰沿线景观改造PC项目合同,现将上述两个合同合并披露,相关情况如下:

一、交易对手方情况

丽水碧湖镇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系浙江丽水古堰画乡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7,220.00万元,占94.5115%的股权)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丽水市分行(认缴出资1,000.00万元,占5.4885%的股权)出资设立的公司,主要负责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城建资金的运作管理、国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审批的审批后经营,国家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不准经营)。

本合同对方当事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业务往来。

二、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主体

甲方:丽水碧湖镇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同金额

人民街和通济堰沿线景观改造PC项目,合同价款总计暂定为6,628.30万元,大众街和环北路改造PC项目合同价款总计暂定为4,725.00万元,合计11,353.30万元。

(三)建设地点

该项目位于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

(四)履行期限

必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完工。

(五)工程内容

人民街和通济堰沿线景观改造PC项目,具体内容包含:1)人民街改造工程(大众街至卫生巷段):对人民街外立面、部分建筑(修复)、沿街景观、以及其它配套附属设施工程;2)通济堰沿线景观改造工程(消防队至老法院段):对通济堰沿线进行景观、绿化、小品以及对两边建筑外立面进行改造;3)通济广场工程:大众街派出所对面地块进行拆除重新建设,总用地面积约3,400平方左右,包括新建地面停车场、二楼商业休闲广场以及绿化、给排水等配套基础设施。

大众街和环北路改造PC项目,具体内容包括:1)大众街整治工程:对街面的外立面(部分)、店招、门面、门窗、空调机位、停车系统、绿化、人行道、沿街景观以及配套附属设施等内容进行改造;2)环北路整治工程:对街面(部分)的外立面、店招、门面、门窗、空调机位、人行道、沿街景观以及配套附属设施等内容进行改造。

(六)进度付款

1、开工后每季度的25日递交已完工程的工程款支付证书,上报后25天内经监理、跟踪审计审核完毕,报发包人确认,发包人于次日确认并支付已完工程量的50%,工程完工后最多支付至合同价的50%。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5天内发包方支付至已完工程量价款的75%。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所有验收资料满足归档备案要求且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25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95%。

4、剩余5%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后25天内支付完毕。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争议解决方式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丽水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审议程序情况

本次合同金额在公司经营层审批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业绩影响

本合同的履行对项目运营期内会计年度的公司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净利润等存在一定的影响。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若该合同顺利履行,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年度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且该合同的顺利签订及履行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提高业务承接能力,为公司后续工程项目的合作与开拓提供更多经验,提升公司工程建设与管理以及持续经营的能力。

(二)独立性影响

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公司将会根据双方约定的条件积极稳步推动上述合同项目的顺利完成,但是否能够如期实现尚存如下不确定性: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在合同期限内存在和发生其他不可预见或无法预期的合同履行风险;因合同各方造成的未履约风险;其他可能出现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