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厦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65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41,863,687.83元
●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近日,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闽02民初859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2016年9月9日,公司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运城市华友物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城华友”)支付拖欠货款及资金占用费共计6,658.57万元,并要求卫金升、关晓亮、卫鑫、廉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要求对卫金升、关晓亮名下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要求对卫金升、卫鑫持有运城华友100%股权就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2016年9月9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11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6-054”号公告。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2018年8月20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运城华友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出具(2016)闽02民初8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运城华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支付截止2016年6月30日所欠货款41,863,687.83元及相应资金占用费(自2016年8月1日起,按日万分之四计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保全费5,000元。
2.公司有权对卫金升、关晓亮名下房产行使抵押权,并以所得价款在最高额107万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3.公司有权对卫金升、卫鑫持有的运城华友股权行使质权,并以所得价款在100万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4.卫金升、关晓亮、卫鑫、廉杰对运城华友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运城华友追偿。
5.若运城华友、卫金升、关晓亮、卫鑫、廉杰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6.本案件受理费374,728元,由公司负担123,585元,由运城华友、卫金升、关晓亮、卫鑫、廉杰共同负担251,143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履行完毕,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