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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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18-09-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18-097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恺英网络”)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66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本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和自查,现就问询函回复公告如下:

(一)王悦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你公司股份质押的主要原因,质押融资的主要用途,是否存在平仓风险以及针对平仓风险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1、王悦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恺英网络股份的主要原因,质押融资的主要用途

经核实,王悦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括冯显超、上海骐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骐飞”)、上海圣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圣杯”),下同)质押其所持恺英网络股份主要原因系筹措流动资金,质押融资用途主要为股权投资和购置房产等。

2、王悦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质押是否存在平仓风险

截至目前,王悦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的恺英网络股份或者处于不可出售的限售状态、或者本公司股价(注)高于股份质押融资的平仓线,因此不存在被平仓的风险。相关股份的限售状态如下:

注:上述“本公司股价”为2018年9月18日本公司股票收盘价人民币5.01元/股。

(1)王悦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中限售股份为459,473,16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35%),非限售股份为2,096,90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0%),本公司股价目前高于其质押的非限售股份的平仓价格;

(2)冯显超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中限售股份为260,181,70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09%),非限售股份为290,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1%),其被质押股份均为限售股,目前均不能出售;

(3)上海骐飞、上海圣杯持有的本公司的216,3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05%)均为限售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目前均不能出售;

(4)王悦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限售的原因系重大资产重组时承诺“新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即2015年12月18日至2018年12月17日)不转让”、“在本次股份转让中受让的存量股份,自过户至本单位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即2016年9月14日至2019年9月13日)亦不转让”(以下合称“重组限售”)。其最早可以解除限售的日期如下:

(5)重组限售结束后,王悦和冯显超所持股份在其担任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其上一年末的25%;在其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股份。

3、王悦及其一致行动人针对未来可能面临的平仓风险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目前,王悦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充分认识到潜在的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为尽量降低其未来可能面临的平仓风险,王悦及其一致行动人正积极寻找多种解决方案,包括:努力洽谈和推动其目前正在参与的股权投资项目的退出进程;积极与股份质押融资出借人保持积极畅通的沟通,以补充质押股份、补充现金、部分提前还款、补充抵押房产或其他非上市股权等多种方案提高其股份质押的履约保障比例,以降低警戒线和平仓线;筹集资金提前偿还全部质押融资借款。

王悦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向股份质押融资的出借人提供除本公司股份外的其他担保资产以降低其偿债风险。

(二)除上述质押股份外,王悦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你公司股份是否还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如存在,请说明具体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实,除上述质押股份外,王悦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恺英网络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

(三)你公司在保持独立性、防范大股东违规资金占用等方面采取的内部控制措施

本公司在保持独立性、防范大股东违规资金占用等方面采取的内部控制措施包括:

(1)本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本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

(2)本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3)本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企业内部控制,杜绝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等情况。

(4)本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进行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5)本公司定期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作专项审计和说明,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专项核查报告。

(四)就王悦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事项,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它事项

经核实与自查,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没有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