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平稳有序实施社保征管职责划转
不自行组织开展清欠工作
⊙记者 李苑 ○编辑 林坚
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期密集研究部署适当降低社保费率。人社部等四部委昨日表态,改革社保费征收体制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将遵循弄清接好历史欠费账目,不自行组织开展清欠工作的原则,稳妥处理好历史欠费问题,确保平稳有序实施征管职责划转。
截至今年8月底,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分别为47264亿元、17392亿元、5712亿元、1734亿元、558亿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总体运行平稳。
根据安排,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从明年1月1日起将交由税务部门实行统一征收。围绕社保费划转问题,一些企业担心成本等费用会因此增加。
对此,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求,“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
四部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一是进行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改革的地方,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部门间常态化信息共享和对账机制。遵循弄清接好历史欠费账目,不自行组织开展清欠工作的原则,稳妥处理好历史欠费问题,确保平稳有序实施征管职责划转。二是已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各级税务机关,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不得自行组织开展以前年度的欠费清查,确保征管有序,工作平稳。三是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相关部门还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上述负责人回应称,将认真进行分析测算,抓紧研究提出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
近一段时间以来,国务院常务会议已多次对降低社保费率作出部署。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提出,要抓紧研究提出降低社保费率方案,与征收体制改革同步实施。
“降低费率是降低企业和社会成本的有效途径。与征收体制改革同步,意味着降低费率研究工作步伐加快,很有可能与明年年初的社保费征收改革一并出台。”吉林财科所所长张依群对上证报记者表示。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小企业在应对经济周期波动时抗风险能力较弱。由于中小企业多数为劳动力密集型的产业,社保成本不容忽视,因此需要有相关的政策扶持。当然,社保费率的降低必然与财政资金相关联,在预算平衡的前提下需要均衡收支才能够更优地实现政策目标。同时,“与征收体制改革同步实施”还要求社保费的征收体制改革与政策调整相匹配。